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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面额股制度理论得到了世界普遍认可的背景下,我国对于无面额股也有实践上的需要,包括破除禁止低于票面价值发行规则造成的融资障碍、便利公司的股权架构、推动我国对企业信用观念的转变.我国应当通过强制性规定引入无面额股,以统一的资本账户取代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金账户,同时通过合理的定价机制解决无面额股可能带来的稀释股东股权行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