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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商业银行在逐步完成股份制改革之后,也相继完成了内部审计体制的改革。总体来说,目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体制基本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派驻制,即由总行分片区派出审计分局或审计分部,代表总行对一定数量的省级分行业务经营活动履行监督职责。新的内部审计体制确实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超脱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检查难、上报难和处理难等问题。但客观讲,目前国有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