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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出现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即把改革更多地立足于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不足问题,强调要加大对代理人的激励力度,通过让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分享一部分剩余索取权来解决经营动力问题。对作为资产经营者的代理人进行有效激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预防国有企业“59岁现象”的有效处方,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但是,值得高度关注的是,过早、过度地对计划体制供给的所谓企业家按照市场机制定价,可能会在双轨制的框架内造就具有共产党员身份的特殊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