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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中国城市化加速过程中,旧城改造是不可避免的。城市规划与城l市建设立足于社会建设与社会和谐,否则就会成为利益剥夺工具。减少拆迁过程中的不和谐现象,需要及时修改城市拆迁条例,依法保护被拆迁者的利益。对于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钉子户”现象,我们需要辩证认识,公益事业单位在拆迁过程中需要维护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