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最大限度缩小法官权限、抑制司法能动性而进行制度构建的,但实践表明,将诉讼简单化为当事人双方对立,审判权无所作为,以维护“形式正义”,背离“实质正义”的所谓“正义”是不存在的,针对审判改革的现状,有必要进行反思。否定职权主义,绝对不等于否定法院职权的作用,而是需要对其加以规制,进行扎实而具体的程序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