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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利福德·吉尔兹,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被称为阐释人类学的大师和开山者。他肯定人类文化的本质是符号的和解释性的,因此作为文化研究的人类学也是解释性的。这种研究模式打破了长期以来人类学界沉迷结构的局面,具有开创性意义。作者善用深度层次化,以便展示阐释学分析,论辩之长的命题来描画诸如社会思想的重塑,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界等内容。
作者在《地方性知识》的第三篇文章当中提到过对于文化现象的译释,但是只是从理论方面阐述了如何去译释,从而作者接着用这篇文章进一步说明在实际操作层面,如何用我们的词汇来展现他们的观念。作者试图转向人们的“常识系统”这一非常人所允许的方式来进行“深度描写”。
在日常生活经验的种种非规范化的注解我们称之为常识。为了看懂棒球赛,我们会去学习或者了解相关规则,例如什么是击球棒,球局,出局者等等。但实际这些规则在球赛中实施所起的根本意义是什么我们可能并不清楚。例如,雨水会打湿东西,我们要避雨,火可以灼人,我们不应该玩火。這些是已经成型了的必须要接受的不可拒绝的条例。而作者也指出他在这里提出的“常识”并不是作为文化系统,而是一个以松散结构联系在一起的信仰和判断的实体,而不仅仅是一个被人们随意聚结在一起除了思考不管其他的东西。
作者在这里列举了伊文思普利查得关于阿赞德人巫术的两个例子:1.一个踩到了砍过的树桩上而导致脚部感染的赞德男孩说这是巫术所致,但是在埃文斯·普里查德(Evans-Pritchard)以他自己的传统常识观念出发说,这简直就是扯淡,这仅仅只是因为你粗心,没注意造成的;2.当一个赞德的陶艺匠人在制作陶器时,陶器突然炸裂,匠人就会惊呼:“有人在施咒!”但是对于伊文思普利查得而言这是胡说八道,因为在制作的过程,有损失是正常的。再例如伊戈尔顿关于雌雄同体在不同民族,人群,时代里的表现形式以及其如何看待这一雌雄同体人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对待同一件事,处于不同的常识体系的人对于一件事不同的看法,也应证了吉尔兹自己对于常识的观点,即常识在不同的地方它有其不同,而且有其不同的特质形态。
紧接着作者通过对权利的探讨来展示其是如何来进行深度描写的。作者曾提到魅力一词原本是基督教神学的术语,后来被马克思韦伯借来用来指本世纪以来为我们所见的“名副其实”领头人类型。但是最近,魅力一词更多是成为了名人明星的同义词,以至于掩盖了魅力本身的原始意义。为了能够恢复其一词的本意和政治涵义,作者列举了如下几个例子:
1.伊丽莎白时代的英格兰:贞洁和象征(环游国土)
2.哈彦吴鲁克的爪哇:辉煌与神职统治(作为照耀大地循环的太阳和月亮的肉身显现在其国土上的游行)
3.哈山的摩洛哥:运动和力(经常性的游行)
作者通过对比三个地区的三种巡行方式,如贞洁女皇,神王的崇拜和宗教领袖的崇拜之间的类比,使我们对于政治意味的“魅力”有所体悟。虽然这种制度在现在几乎不可能再次出现,但是仍然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是为了分析远古事物的理论模式在什么程度上适用分析我们自己。
除此之外作者最得意的强项“深度描写”的理论阐发和进一步的推导,其中包括以比较法律为认知观的对地方性知识的描写和对比研究,对人们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以为不必质疑却又谬论百出的“常识”的跨文化比较研究,以及对现代思想渊源及文化误导现象的深层剖析。
1981年作者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斯图尔斯系列讲演的时做的讲话“从比较的观点看事实和法律”中提到,希望通过人类学的方式研究法律使得律师们或者法官们对这个问题产生兴趣。同时作者认为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同样可以运用于法律当中去。作者在这里列举了巴厘岛的某个村庄某种类似法律的东西把一个叫做瑞格瑞格的村民逼疯的事。从通奸,蔑视章法到王权到发疯这一经过说明了一个普遍的看法。即这个世界上的事物以及其中的人类都是分门别类的,有的是等级关系,有的是协作关系,其中不能归类者便搅乱整体结构,要么必须校正,要么必须清楚。而这种对于事物的探讨方式并不是法律人类学或者法律人类学者的方式而是文化人类学者的方式。
之后作者表达了一种不可忽视的心态:“我想立足于盎格鲁——美国的法理学和共同法的审判为中心去探讨,去区别是什么/应该是什么;发生了什么/什么是合法的,同时去寻溯我本人研究过程中所遇的三种其他的法律传统与之平行的状态:伊斯兰传统法律、印度传统法律和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的法律传统。其观念是,首先设若以这一事件发生在当代的美国来审视之;其次,描写此一个案在其他不同的法律传统中所处的截然不同的形式——它们是那样的不同,以至于要求一种全然不同的重新规范去界定它们;第三点则是以其秩序性的法律仲裁的进化去评述这些不同的涵义。”(伊斯兰法律中的口供大于纸质证据)
最后作者指出地方性知识,直觉与眼前案例,法律观点;讲法律和人类学作为不同学科分开以使他们在具体的交叉点相连接而不是做杂交式的混合,法律思想是对社会现实的解释而不仅是其反应这一看法。反对法律的实用效力必须取得社会一致的看法而赞成寻求意识的看法;确信法律多元主义不是一条岔道而是现代社会的根本特色。
作者简介:陈璐洋(1992—),女,汉族,云南昆明,在读研究生,云南民族大学,泰国宗教与文化;
江明月(1992—),女,汉族,云南昆明,在读研究生,云南民族大学,泰国语言文学。
作者在《地方性知识》的第三篇文章当中提到过对于文化现象的译释,但是只是从理论方面阐述了如何去译释,从而作者接着用这篇文章进一步说明在实际操作层面,如何用我们的词汇来展现他们的观念。作者试图转向人们的“常识系统”这一非常人所允许的方式来进行“深度描写”。
在日常生活经验的种种非规范化的注解我们称之为常识。为了看懂棒球赛,我们会去学习或者了解相关规则,例如什么是击球棒,球局,出局者等等。但实际这些规则在球赛中实施所起的根本意义是什么我们可能并不清楚。例如,雨水会打湿东西,我们要避雨,火可以灼人,我们不应该玩火。這些是已经成型了的必须要接受的不可拒绝的条例。而作者也指出他在这里提出的“常识”并不是作为文化系统,而是一个以松散结构联系在一起的信仰和判断的实体,而不仅仅是一个被人们随意聚结在一起除了思考不管其他的东西。
作者在这里列举了伊文思普利查得关于阿赞德人巫术的两个例子:1.一个踩到了砍过的树桩上而导致脚部感染的赞德男孩说这是巫术所致,但是在埃文斯·普里查德(Evans-Pritchard)以他自己的传统常识观念出发说,这简直就是扯淡,这仅仅只是因为你粗心,没注意造成的;2.当一个赞德的陶艺匠人在制作陶器时,陶器突然炸裂,匠人就会惊呼:“有人在施咒!”但是对于伊文思普利查得而言这是胡说八道,因为在制作的过程,有损失是正常的。再例如伊戈尔顿关于雌雄同体在不同民族,人群,时代里的表现形式以及其如何看待这一雌雄同体人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对待同一件事,处于不同的常识体系的人对于一件事不同的看法,也应证了吉尔兹自己对于常识的观点,即常识在不同的地方它有其不同,而且有其不同的特质形态。
紧接着作者通过对权利的探讨来展示其是如何来进行深度描写的。作者曾提到魅力一词原本是基督教神学的术语,后来被马克思韦伯借来用来指本世纪以来为我们所见的“名副其实”领头人类型。但是最近,魅力一词更多是成为了名人明星的同义词,以至于掩盖了魅力本身的原始意义。为了能够恢复其一词的本意和政治涵义,作者列举了如下几个例子:
1.伊丽莎白时代的英格兰:贞洁和象征(环游国土)
2.哈彦吴鲁克的爪哇:辉煌与神职统治(作为照耀大地循环的太阳和月亮的肉身显现在其国土上的游行)
3.哈山的摩洛哥:运动和力(经常性的游行)
作者通过对比三个地区的三种巡行方式,如贞洁女皇,神王的崇拜和宗教领袖的崇拜之间的类比,使我们对于政治意味的“魅力”有所体悟。虽然这种制度在现在几乎不可能再次出现,但是仍然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是为了分析远古事物的理论模式在什么程度上适用分析我们自己。
除此之外作者最得意的强项“深度描写”的理论阐发和进一步的推导,其中包括以比较法律为认知观的对地方性知识的描写和对比研究,对人们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以为不必质疑却又谬论百出的“常识”的跨文化比较研究,以及对现代思想渊源及文化误导现象的深层剖析。
1981年作者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斯图尔斯系列讲演的时做的讲话“从比较的观点看事实和法律”中提到,希望通过人类学的方式研究法律使得律师们或者法官们对这个问题产生兴趣。同时作者认为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同样可以运用于法律当中去。作者在这里列举了巴厘岛的某个村庄某种类似法律的东西把一个叫做瑞格瑞格的村民逼疯的事。从通奸,蔑视章法到王权到发疯这一经过说明了一个普遍的看法。即这个世界上的事物以及其中的人类都是分门别类的,有的是等级关系,有的是协作关系,其中不能归类者便搅乱整体结构,要么必须校正,要么必须清楚。而这种对于事物的探讨方式并不是法律人类学或者法律人类学者的方式而是文化人类学者的方式。
之后作者表达了一种不可忽视的心态:“我想立足于盎格鲁——美国的法理学和共同法的审判为中心去探讨,去区别是什么/应该是什么;发生了什么/什么是合法的,同时去寻溯我本人研究过程中所遇的三种其他的法律传统与之平行的状态:伊斯兰传统法律、印度传统法律和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的法律传统。其观念是,首先设若以这一事件发生在当代的美国来审视之;其次,描写此一个案在其他不同的法律传统中所处的截然不同的形式——它们是那样的不同,以至于要求一种全然不同的重新规范去界定它们;第三点则是以其秩序性的法律仲裁的进化去评述这些不同的涵义。”(伊斯兰法律中的口供大于纸质证据)
最后作者指出地方性知识,直觉与眼前案例,法律观点;讲法律和人类学作为不同学科分开以使他们在具体的交叉点相连接而不是做杂交式的混合,法律思想是对社会现实的解释而不仅是其反应这一看法。反对法律的实用效力必须取得社会一致的看法而赞成寻求意识的看法;确信法律多元主义不是一条岔道而是现代社会的根本特色。
作者简介:陈璐洋(1992—),女,汉族,云南昆明,在读研究生,云南民族大学,泰国宗教与文化;
江明月(1992—),女,汉族,云南昆明,在读研究生,云南民族大学,泰国语言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