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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虽然出院医嘱中载明“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建议休息半年”,但是该医嘱并不是劳动者自动享有半年医疗假期的依据,劳动者是否需休半年病假,应根据其身体恢复情况决定,休病假的时间应确实用于休养、治疗.本案中,有证据证明小罗于2019年8月7日―8月17日在成都旅行,其病假证明并非本人就诊,也并非署名医生签字开具,存在虚假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而且,2019年8月19日后申请人也未再提供病假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