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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员工加入到企业中来的时候,他/她会与企业签订合同,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两份合同,一份是写在纸上的雇佣合同,而另外一份却是在内心的“心理契约”。这份“心理契约”是员工在“个人奉献和从公司获取”之间进行权衡,以及“公司针对员工奉献和期望获取所提供的一种配合”。这不是有形的、具有强制力的契约,却比具有法力效率的雇佣合同更具有实际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