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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调查在经济法研究中运用是经济法问题分析与理论创新的需要,这一方法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需要做到五个方面,提问与假设;目的与方法;客观性;可操作性;总结。另外文章对社会调查的具体操作问题、方法和相关理论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社会调查;经济法;研究方法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经济法学界的中青年学者们对学科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较为深刻的分析,大都集中在研究成果与研究方法这两个方面,一是“在研究成果领域内,概念术语使用混乱,基本范畴未臻成熟,理论体系尚未形成,总论与分论脱节,其最终表现是经济法理论缺乏足够的解释力;在研究方法方面,则热衷于主义与范畴的研究,宏大叙事多而具体实证少,重形而上而轻形而下,重一般理念而轻法律现实”。二是中国的法学理论以逻辑论理、文本、概念分析为主要特征法律实证主义方法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的主流,而这样的理论和研究进路已经导致法律被作为一种孤立的现象或文本加以研究,“导致我国的法学理论明显缺乏对本土的法律问题、社会现实解释的能力,導致缺乏内生的理论创新机能,以致法治建设与社会现实基础的脱节。”而社会调查方法是满足问题分析和理论创新需要以及实现经济法本土化的途径之一。
二、社会调查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运用简述
社会调查指的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对社会现象的考察、了解、分析、研究来认识社会生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自觉活动。社会调查是艰苦的学术过程,是接受现实对法律、理论的拷问的过程,修正、完善理论,使其更能接近真相,提高解释问题的能力。
笔者认为社会调查方法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需要做到五个方面:
(1)提问与假设。发现问题是社会调查的第一步,要形成可靠的调查结论,还需要进行假设,但也不能盲目假设。一方面要有归纳材料的能力,在调查时,要比归纳对分析,找出规律;另一方面还要能进行演绎推理,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假设。
(2)目的与方法。社会调查方法主要有文献调查法、实地观察法、问卷调查法、实验调查法等,各种调查方法各有优劣。一个社会调查采用何种方法能达到研究目的就采用何种方法。毕竟,方法是手段,需为目的服务。
(3)客观性。法学专业学生的社会调查,要客观看待调查对象,尽量保持调查过程中的主观价值无涉性。
(4)可操作性。要科学地设定调查指标,尽可能反映调查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界限,指标要明确,要便于操作。
(5)总结。社会调查是调查和研究的统一,资料收集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对其进行分析,总结整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三、社会调查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的具体操作问题
1.前期准备
(1)选题。选题要有价值、有意义,要与自身的水平和能力相适应。
(2)提纲和方案的拟定。调查方案应当包括:主题、地点和对象、日期和时间长度、课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调查方案要对课题进行简要论证和介绍,解决研究可行性和必要性。提纲要全面、详细地包含所了解、调查的问题。
(3)地点选择。地点范围根据研究项目来选定;调查点要对候选地点进行初步的考察后再确定。
2.基本操作和方法
(1)进入调查点和选择、接近调查人。进入调查点、接近报告人的一般规律是逐步深入,从陌生到相互熟悉。要尊重你的每个调查对象,在调查者中保持基本的中立、客观。
(2)调查方法选取。调查方法分为定量调查和定性调查。定量调查有参与观察和访谈,定性调查一般运用不多。参与观察和访谈获得的信息能对调查的问题有深入的理解,但是对于问题的量上的了解却有局限。
(3)访问资料的核实和检验。调查提供的信息有时候可能是不真实的,这在所难免。因此保证访问获得的资料公正、客观,也就成了一大难题。有以下解决方法:①询问不同的调查对象,防止答案过于片面;②切身观察,在访问过程中调查者在不同情境下的不同反映,可以推断出调查者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失真。
3.整理总结工作
对于经济法专业学者进行社会调查总结时应结合本专业知识体系和理论基础并尽可能涉猎相关的诸如经济学、管理学方面知识,进行系统分析逻辑分析,并将其整理成调查报告或课题论文的形式。
4.调查注意事项
(1)调查期间所遵守的职业道德。①保密。不能伤害到调查对象;尊重被访者的权利(征得同意方能录音、照相、录像);②保持中立,保持中立,避免诱导;③避免先入为主的观点和态度。
(2)调查期间要有礼貌。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谦虚礼让,不强迫受访者回答其不愿意回答的问题等等。
参考文献:
[1]肖江平.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301.
[2]费孝通.民族社会学调查的尝试(1981)[A].费孝通文集:第八卷[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165.
[3]张守文.经济法研究的“合”与“同”[J].政法论坛,2006,24(3):3-17.
作者简介:
王少杰(1992~ ),男,安徽阜阳人,安徽大学法学院,2015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社会调查;经济法;研究方法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经济法学界的中青年学者们对学科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较为深刻的分析,大都集中在研究成果与研究方法这两个方面,一是“在研究成果领域内,概念术语使用混乱,基本范畴未臻成熟,理论体系尚未形成,总论与分论脱节,其最终表现是经济法理论缺乏足够的解释力;在研究方法方面,则热衷于主义与范畴的研究,宏大叙事多而具体实证少,重形而上而轻形而下,重一般理念而轻法律现实”。二是中国的法学理论以逻辑论理、文本、概念分析为主要特征法律实证主义方法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的主流,而这样的理论和研究进路已经导致法律被作为一种孤立的现象或文本加以研究,“导致我国的法学理论明显缺乏对本土的法律问题、社会现实解释的能力,導致缺乏内生的理论创新机能,以致法治建设与社会现实基础的脱节。”而社会调查方法是满足问题分析和理论创新需要以及实现经济法本土化的途径之一。
二、社会调查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运用简述
社会调查指的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对社会现象的考察、了解、分析、研究来认识社会生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自觉活动。社会调查是艰苦的学术过程,是接受现实对法律、理论的拷问的过程,修正、完善理论,使其更能接近真相,提高解释问题的能力。
笔者认为社会调查方法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需要做到五个方面:
(1)提问与假设。发现问题是社会调查的第一步,要形成可靠的调查结论,还需要进行假设,但也不能盲目假设。一方面要有归纳材料的能力,在调查时,要比归纳对分析,找出规律;另一方面还要能进行演绎推理,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假设。
(2)目的与方法。社会调查方法主要有文献调查法、实地观察法、问卷调查法、实验调查法等,各种调查方法各有优劣。一个社会调查采用何种方法能达到研究目的就采用何种方法。毕竟,方法是手段,需为目的服务。
(3)客观性。法学专业学生的社会调查,要客观看待调查对象,尽量保持调查过程中的主观价值无涉性。
(4)可操作性。要科学地设定调查指标,尽可能反映调查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界限,指标要明确,要便于操作。
(5)总结。社会调查是调查和研究的统一,资料收集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对其进行分析,总结整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三、社会调查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的具体操作问题
1.前期准备
(1)选题。选题要有价值、有意义,要与自身的水平和能力相适应。
(2)提纲和方案的拟定。调查方案应当包括:主题、地点和对象、日期和时间长度、课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调查方案要对课题进行简要论证和介绍,解决研究可行性和必要性。提纲要全面、详细地包含所了解、调查的问题。
(3)地点选择。地点范围根据研究项目来选定;调查点要对候选地点进行初步的考察后再确定。
2.基本操作和方法
(1)进入调查点和选择、接近调查人。进入调查点、接近报告人的一般规律是逐步深入,从陌生到相互熟悉。要尊重你的每个调查对象,在调查者中保持基本的中立、客观。
(2)调查方法选取。调查方法分为定量调查和定性调查。定量调查有参与观察和访谈,定性调查一般运用不多。参与观察和访谈获得的信息能对调查的问题有深入的理解,但是对于问题的量上的了解却有局限。
(3)访问资料的核实和检验。调查提供的信息有时候可能是不真实的,这在所难免。因此保证访问获得的资料公正、客观,也就成了一大难题。有以下解决方法:①询问不同的调查对象,防止答案过于片面;②切身观察,在访问过程中调查者在不同情境下的不同反映,可以推断出调查者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失真。
3.整理总结工作
对于经济法专业学者进行社会调查总结时应结合本专业知识体系和理论基础并尽可能涉猎相关的诸如经济学、管理学方面知识,进行系统分析逻辑分析,并将其整理成调查报告或课题论文的形式。
4.调查注意事项
(1)调查期间所遵守的职业道德。①保密。不能伤害到调查对象;尊重被访者的权利(征得同意方能录音、照相、录像);②保持中立,保持中立,避免诱导;③避免先入为主的观点和态度。
(2)调查期间要有礼貌。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谦虚礼让,不强迫受访者回答其不愿意回答的问题等等。
参考文献:
[1]肖江平.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301.
[2]费孝通.民族社会学调查的尝试(1981)[A].费孝通文集:第八卷[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165.
[3]张守文.经济法研究的“合”与“同”[J].政法论坛,2006,24(3):3-17.
作者简介:
王少杰(1992~ ),男,安徽阜阳人,安徽大学法学院,2015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