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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罪的概念、性质、特征以及与相关概念区分的研究还有待加强。口袋罪是对因司法惰性或者惯性导致相关行为被包括评价并存在排异反应的部分包容性罪名的形象指称,融入了使用者的消极评价。口袋罪具有立法和司法二重特征,即规范上的抽象性或者模糊性和司法上的选择性或者恣意性。立法特征为司法适用的选择性或者恣意性提供了空间,司法特征则是口袋罪口袋化的根本成因。口袋罪与兜底条款、空白罪状、开放的构成要件既有规范表述、罪状表达、要件使用、形成原因上的联系,又有本质属性、适用范围、褒贬性质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