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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构投资者的迅速崛起,公司治理由“经理人资本主义”逐渐向“投资人资本主义”回归。处于经济转轨期的中国,在制度竞争与规则竞争的双重压力下,中国的公司治理引入机构投资者是一种历史的必然选择。结合国外的成熟经验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需要以健全的法律监管作为机构投资者规范运作的前提,循序渐进地鼓励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和改善公司治理,同时使之处于法律制度规范的引导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