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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4年4月,众所瞩目的乌拉圭回合降下了帷幕,谈判各方在本次回合中首次就服务贸易达成协议,即包括自然人服务活动、空运、金融、海运和电讯服务附录在内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其中金融服务定义为“是由一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性质的服务。金融服务包括所有保险和保险有关的服务以及所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服务(保险除外)”(GATS最后文件金融服务附录第5条)。将保险业置于金融服务规定之中,意味着各成员方保险业有义务遵守GATS的规定,“促进所有贸易伙伴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