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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是政治的母乳”,民主党人杰西·昂鲁曾用这句话道出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实情。
2004年总统选举中,布什一共募得3.67亿美元,而民主党候选人人凯瑞募得3.29亿美元。
今年选举,募捐更是节节升高。大部分州的初选还没开始,希拉里和奥巴马两个候选人的筹款额,已经分别超过了1亿美元。预计,全年选举活动总开支可能要超过14亿美元。那么,候选人们用于选举的钱是如何合法取得的?
美国法律对候选人募捐是有限制的。1971年美国《联邦竞选法》详细对竞选捐款和开支设限,经过不断修正,目前规定,企业和工会不得向候选人捐款,个人和团体对总统候选人捐款总额不能超过2300美元,而且凡超过200美元的捐款都要上报联邦竞选委员会,公众可以通过网站详细追查每笔大额捐款来源。所以,这些受监控的捐款,被称为“硬钱”。
一笔2300美元是不多,但成千上万的2300美元就蔚为壮观。美国竞选技术发展到今天,已经发展出相当娴熟的募款技巧,被称为“打包策略”。例如,说服很多人同时分别捐款,这样在总量上等于巨额捐款。而很多利益团体,也通过这种打包策略支持相应候选人,希望选后能支持有利于他们的政策。同时,随着互联网重要性的增加,候选人开始获得越来越多的面值低于200美元的小额捐款,因为不需要上报而更加方便。因此,虽然有硬钱的限制,捐款还是呈火箭式上升。
不过,更值得关注的不是直接捐给候选人的硬钱,而是捐给两党的钱,这些钱并没有规定捐款上额,并且不受限制,而且可以通过党中央支持候选人,因此被称为“软钱”。两党收到的软钱越来越多,动辄就是数百万的大额捐款,1992年,软钱总额约8600万,但到了2000年,就高达4.95亿。2002年,参议员麦凯恩(也是今年的共和党候选人之一)联合两院同事,推出了《两党竞选改革法》,禁止两党再收软钱,只能接受来自个人的有限捐款,并且需要上报。这样一来,限制加强了。
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软钱很快找到了新方向,主要是民间根据美国税法第527条规定建立的所谓“527组织”。527组织没有募款上限,可以随便“独立”花钱打所谓“议题广告”。不过,一般的选举广告结尾,必须是“我是某某某,我支持这个政策/信息”,而527的议题广告与此不同,不能和某候选人“协调一致”,给予直接支持,只能攻击另外的候选人和他的政策。2004年最著名的527组织,是亲共和党的“快艇老兵要真相”组织,以打击民主党候选人克里越战服役历史信用为主要目的,共花了1700万美元,从而间接地为布什当选立下汗马功勞。大部分527组织都是由超大额捐款资助,这就为富人和利益团体干预大选提供了有效的管道。
对于是否要进一步严格规范软钱,在美国社会有相当大的争议。支持方认为,允许这些527组织等机构不受限制地大做广告,等于让任何选举财政规范都失去了意义。反对方认为,社会团体和组织不受限制地做议题广告,是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不得侵犯。
让每个候选人的政治理念被每个选民知晓,也是公民应该有的知情权之一,最大程度保证了公民的选择权,更是候选人的言论自由。在幅员辽阔的大国,这就意味着大笔的金钱。想不花钱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言论自由,在一个民意至上的社会,是难以想象的。困境在于,在尊重公民宪法权利的前提下,如何保证这政治的“母乳”不成为“毒汁”,任由民主选举腐蚀成特殊利益收买政客的金钱游戏?(摘自《南方都市报》)
2004年总统选举中,布什一共募得3.67亿美元,而民主党候选人人凯瑞募得3.29亿美元。
今年选举,募捐更是节节升高。大部分州的初选还没开始,希拉里和奥巴马两个候选人的筹款额,已经分别超过了1亿美元。预计,全年选举活动总开支可能要超过14亿美元。那么,候选人们用于选举的钱是如何合法取得的?
美国法律对候选人募捐是有限制的。1971年美国《联邦竞选法》详细对竞选捐款和开支设限,经过不断修正,目前规定,企业和工会不得向候选人捐款,个人和团体对总统候选人捐款总额不能超过2300美元,而且凡超过200美元的捐款都要上报联邦竞选委员会,公众可以通过网站详细追查每笔大额捐款来源。所以,这些受监控的捐款,被称为“硬钱”。
一笔2300美元是不多,但成千上万的2300美元就蔚为壮观。美国竞选技术发展到今天,已经发展出相当娴熟的募款技巧,被称为“打包策略”。例如,说服很多人同时分别捐款,这样在总量上等于巨额捐款。而很多利益团体,也通过这种打包策略支持相应候选人,希望选后能支持有利于他们的政策。同时,随着互联网重要性的增加,候选人开始获得越来越多的面值低于200美元的小额捐款,因为不需要上报而更加方便。因此,虽然有硬钱的限制,捐款还是呈火箭式上升。
不过,更值得关注的不是直接捐给候选人的硬钱,而是捐给两党的钱,这些钱并没有规定捐款上额,并且不受限制,而且可以通过党中央支持候选人,因此被称为“软钱”。两党收到的软钱越来越多,动辄就是数百万的大额捐款,1992年,软钱总额约8600万,但到了2000年,就高达4.95亿。2002年,参议员麦凯恩(也是今年的共和党候选人之一)联合两院同事,推出了《两党竞选改革法》,禁止两党再收软钱,只能接受来自个人的有限捐款,并且需要上报。这样一来,限制加强了。
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软钱很快找到了新方向,主要是民间根据美国税法第527条规定建立的所谓“527组织”。527组织没有募款上限,可以随便“独立”花钱打所谓“议题广告”。不过,一般的选举广告结尾,必须是“我是某某某,我支持这个政策/信息”,而527的议题广告与此不同,不能和某候选人“协调一致”,给予直接支持,只能攻击另外的候选人和他的政策。2004年最著名的527组织,是亲共和党的“快艇老兵要真相”组织,以打击民主党候选人克里越战服役历史信用为主要目的,共花了1700万美元,从而间接地为布什当选立下汗马功勞。大部分527组织都是由超大额捐款资助,这就为富人和利益团体干预大选提供了有效的管道。
对于是否要进一步严格规范软钱,在美国社会有相当大的争议。支持方认为,允许这些527组织等机构不受限制地大做广告,等于让任何选举财政规范都失去了意义。反对方认为,社会团体和组织不受限制地做议题广告,是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不得侵犯。
让每个候选人的政治理念被每个选民知晓,也是公民应该有的知情权之一,最大程度保证了公民的选择权,更是候选人的言论自由。在幅员辽阔的大国,这就意味着大笔的金钱。想不花钱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言论自由,在一个民意至上的社会,是难以想象的。困境在于,在尊重公民宪法权利的前提下,如何保证这政治的“母乳”不成为“毒汁”,任由民主选举腐蚀成特殊利益收买政客的金钱游戏?(摘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