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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人社发[2016]98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经信委(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地税、经信部门: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