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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整个世界都在日益地关注环境问题,这可以通过国际、国内新的立法体现出来。在海运领域的这仲变化则是由一些特别的船舶、财产损害事故所推动的结果。 1967年,“托利·堪庸”(Torry Canyon)轮在英国西海岸搁浅,这促使产生了1969年的《干预公约》(国际干预公海污染公约)。无论何时,只要船舶、财产事故构成对一个国家的海岸线危险时,这个公约给政府有权出来干预的权利。这同时也产生了《油船船东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及《油船污染责任暂行补充协定》。自愿协议方案明确了一项规定:即为遭受船舶油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