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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在密歇根大学本特利历史图书馆(BHL)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对BHL的利用服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下面我从两个角度来阐述。
1 立足密大,服务全美
美国是互联网的诞生地,互联网在美国的推广应用遍及各行各业。档案信息自动交换网络是全美档案系统覆盖面最广,涉及机构最多的国家级网站。它把美国不同性质的和档案有关的机构组织联系到了一起。密歇根大学网站是全美档案信息自动交换网络的子网之一。它可以与中心网站和其他子网共享网络信息资源。
登录了本特利历史图书馆网站,不仅可以看到本馆的馆藏情况,还可以知道美国国家档案馆、美国国会图书馆等网站的相关信息。
2 法制环境下的利用服务
尽管本特利历史图书馆网站可以提供周到详尽的服务,但是只是停留在目录阶段和外围信息的状态,想要获得实质内容,还是要亲自到本特利历史图书馆来,或通过其他方式与本特利的工作人员取得直接的联系。图书馆有自己一套完备的利用制度。在版权法的制约下,用户充分享受着国家赋予的民主和权利。当用户在网上查询到自己所需的材料目录后,他们到本特利历史图书馆来(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与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沟通后,提出自己要求的服务方式。工作人员根据用户的要求拿出本馆早已制订好的格式协议书。格式协议书共有六类,分别是缩微胶片复制协议书、摄影复制品复制协议书、照片复制协议书、视听材料复制协议书、出版图像许可协议书、照片带出图书馆协议书。六种协议书的颜色各不相同,有绿、蓝、浅黄、橘黄、粉、紫等颜色。不仅易于区分而且看着温馨可爱。协议书上法律条款在色彩的衬托下也不显得冰冷乏味了。协议书的第一栏是关于版权限定的警告,内容如下:美国版权法管理具有版权的材料的摄影复制品或其他复制品的制成。在法律规定的某种特定情况下,图书馆和档案馆被授权提供照片、拷贝或其他复制品。这些特定情况之一是,照片拷贝和其他复制品不能用于“除了个人学习,学术研究之外的其他目的”,如果用户提出请求或者后来使用复制品超出了“公平使用”的目的,用户要为侵犯版权负法律责任。如果因履行用户申请而卷入违反版权法的诉讼,本馆保留拒绝接受复制申请的权利。第二栏供用户阅读并签名,内容是:我明白版权不会随着拷贝的转移而转移。没有版权拥有者的书面允许,我不能部分或者全部地引用、出版、再复制、广播关于此拷贝的任何内容。当用户使用完毕后,本特利历史图书馆保留追回拷贝的权利。我保证对密歇根大学董事会和本特利历史图书馆没有任何危害,其工作人员有权抵制因我的超范围使用而引起的任何诉讼。超范围使用包括但不局限于再复制、出卖、分发或对含版权的材料的使用。我同意在引用此拷贝时,必须标明原始出处是密歇根大学本特利历史图书馆。后附利用者的亲笔签名和日期(传真件不做要求)。第三栏是用户申请表,只有申请表的所有内容填写完毕,工作人员才予以受理。协议书因为类别不同,所以表格项目也略有不同,一般都有工作单位、姓名、城市名、州名、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特快专递号码等。如果需要邮寄则须填写详细的邮寄地址。第四栏由工作人员来填写,内容主要是对原始材料的描述,如全宗名称、箱号、卷轴号或案卷号,复制件的标题或条目描述,复制办公室名称、直接完成此项目的工作人员姓名,费用支付方式(现金、支票)等。根据用户的不同使用要求,如果是缩微胶片复制,要填写制成的是拷贝还是普通片,是正片还是原版底片。如果是照片复制,还须填写要制成CD、印刷品还是扫描品,扫描品要求分辨率在300dip之上还是之下。照片背面的信息如需复制要额外收费。视听材料复制更有七种选择:盒式录音带,滚轴录音带,2英寸录像带,CD,DVD等。当然每份表格下面都附有详细的收费标准,项目有复制费、邮资、服务费、数字印刷或扫描费等。当用户要对某些内容进行公开发表,他就必须说明情况并填写出版许可协议。此协议书列举了五种对用户的制约项目,如:版权不因图像的转移而转移,只允许公布一次,按约定复制件不能再复制、出卖或放置在别处,若超出个人研究范围再使用必须向主管利用的领导做出书面申请等。获取的档案是要刊登在网上、杂志上、胶片上、书上、报纸上、电视节目上、广告上,还是用于展览或专著上都要详细地在许可协议上注明。当然,所有的一切还必须符合当初捐赠者的要求。
(作者单位:河南省档案局)
1 立足密大,服务全美
美国是互联网的诞生地,互联网在美国的推广应用遍及各行各业。档案信息自动交换网络是全美档案系统覆盖面最广,涉及机构最多的国家级网站。它把美国不同性质的和档案有关的机构组织联系到了一起。密歇根大学网站是全美档案信息自动交换网络的子网之一。它可以与中心网站和其他子网共享网络信息资源。
登录了本特利历史图书馆网站,不仅可以看到本馆的馆藏情况,还可以知道美国国家档案馆、美国国会图书馆等网站的相关信息。
2 法制环境下的利用服务
尽管本特利历史图书馆网站可以提供周到详尽的服务,但是只是停留在目录阶段和外围信息的状态,想要获得实质内容,还是要亲自到本特利历史图书馆来,或通过其他方式与本特利的工作人员取得直接的联系。图书馆有自己一套完备的利用制度。在版权法的制约下,用户充分享受着国家赋予的民主和权利。当用户在网上查询到自己所需的材料目录后,他们到本特利历史图书馆来(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与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沟通后,提出自己要求的服务方式。工作人员根据用户的要求拿出本馆早已制订好的格式协议书。格式协议书共有六类,分别是缩微胶片复制协议书、摄影复制品复制协议书、照片复制协议书、视听材料复制协议书、出版图像许可协议书、照片带出图书馆协议书。六种协议书的颜色各不相同,有绿、蓝、浅黄、橘黄、粉、紫等颜色。不仅易于区分而且看着温馨可爱。协议书上法律条款在色彩的衬托下也不显得冰冷乏味了。协议书的第一栏是关于版权限定的警告,内容如下:美国版权法管理具有版权的材料的摄影复制品或其他复制品的制成。在法律规定的某种特定情况下,图书馆和档案馆被授权提供照片、拷贝或其他复制品。这些特定情况之一是,照片拷贝和其他复制品不能用于“除了个人学习,学术研究之外的其他目的”,如果用户提出请求或者后来使用复制品超出了“公平使用”的目的,用户要为侵犯版权负法律责任。如果因履行用户申请而卷入违反版权法的诉讼,本馆保留拒绝接受复制申请的权利。第二栏供用户阅读并签名,内容是:我明白版权不会随着拷贝的转移而转移。没有版权拥有者的书面允许,我不能部分或者全部地引用、出版、再复制、广播关于此拷贝的任何内容。当用户使用完毕后,本特利历史图书馆保留追回拷贝的权利。我保证对密歇根大学董事会和本特利历史图书馆没有任何危害,其工作人员有权抵制因我的超范围使用而引起的任何诉讼。超范围使用包括但不局限于再复制、出卖、分发或对含版权的材料的使用。我同意在引用此拷贝时,必须标明原始出处是密歇根大学本特利历史图书馆。后附利用者的亲笔签名和日期(传真件不做要求)。第三栏是用户申请表,只有申请表的所有内容填写完毕,工作人员才予以受理。协议书因为类别不同,所以表格项目也略有不同,一般都有工作单位、姓名、城市名、州名、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特快专递号码等。如果需要邮寄则须填写详细的邮寄地址。第四栏由工作人员来填写,内容主要是对原始材料的描述,如全宗名称、箱号、卷轴号或案卷号,复制件的标题或条目描述,复制办公室名称、直接完成此项目的工作人员姓名,费用支付方式(现金、支票)等。根据用户的不同使用要求,如果是缩微胶片复制,要填写制成的是拷贝还是普通片,是正片还是原版底片。如果是照片复制,还须填写要制成CD、印刷品还是扫描品,扫描品要求分辨率在300dip之上还是之下。照片背面的信息如需复制要额外收费。视听材料复制更有七种选择:盒式录音带,滚轴录音带,2英寸录像带,CD,DVD等。当然每份表格下面都附有详细的收费标准,项目有复制费、邮资、服务费、数字印刷或扫描费等。当用户要对某些内容进行公开发表,他就必须说明情况并填写出版许可协议。此协议书列举了五种对用户的制约项目,如:版权不因图像的转移而转移,只允许公布一次,按约定复制件不能再复制、出卖或放置在别处,若超出个人研究范围再使用必须向主管利用的领导做出书面申请等。获取的档案是要刊登在网上、杂志上、胶片上、书上、报纸上、电视节目上、广告上,还是用于展览或专著上都要详细地在许可协议上注明。当然,所有的一切还必须符合当初捐赠者的要求。
(作者单位:河南省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