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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微观经营组织制度变迁所产生的两个基本矛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50多年,中国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制度经历了由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再到家庭承包经营这样一个发展变迁的轨迹。1951年9月20日第一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召开。会后,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这个《草案》公布后,从1952年年初开始,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到1953年下半年开始,互助合作运动也由发展互助组转向初级社。互助组和初级社没有偏离合作的方向,仍然遵循了农民自愿的原则,生产资料也仍归农民私人所有。195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