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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行政仲裁是根据1975年颁布实施的《行政上诉仲裁庭法案》进行工作的。其主要职能是受理或复审由其联邦(政府)部门作出的影响到公民利益的各种决定,如:社会保障、个人资料查询自由、赔偿、税收等申请。其机构设置为:各州设有行政仲裁庭办事处,联邦政府设有行政上诉仲裁庭(AAT),该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属政府公务员系列。仲裁庭主席由联邦政府任命(男性长官可工作到70岁),由澳大利亚联邦法官担任。其成员包括法官、律师、医师。社会工作者和其他在仲裁方面拥有特别专长的人士。提起仲裁及上诉仲裁的程序1.内部复审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