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行为与竞争状态的分野——兼论二者在竞争法中的适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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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语义,它同时包含了行为与状态的双重维度.竞争行为与竞争状态不具有一贯统一性,在多方面的分野决定了二者在竞争法中具有不同的适用价值.竞争法的规制对象只能是竞争行为,竞争状态则是竞争法的价值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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