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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已一年,笔者在基层调研时,听到个别单位反映,说是《规定》的颁布施行实际上是消防部门在撂挑子、甩包袱,把消防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全部推给了单位自身,这样一来。消防部门是轻松了,却把单位推上了风口浪尖。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按传统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在思考、分析问题,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必须及时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单位自身的责任主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