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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国家法院的权威具有生成的历史特殊性和表现形式的现实特定性。在这些国家里。法院权威是在与各种权力的冲突、碰撞中,在权力的配置、整合和制衡中生成的,是以法官群体的特有素质和职业声望来维系的。法院权威的生成既是法治的动力,也是法治的一个目标;既是一种状态,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我们要认真对待和吸取英美法系国家的有益经验,促进我国法院权威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