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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我于2007年6月在集市上以980元买了1头耕牛。当年7月,耕牛从家中走失。这头牛被邻村农民许某拾得,8月,许某赶着拾得的耕牛到集市上出售,我发现了向许某索要耕牛,许某拒不承认。后来。派出所也认定那牛正是我丢失的,但许某还是私下以720元把牛卖掉了。请问拾到别人的东西就可以随便处理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