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校大学生参加社会劳动存在勤工助学、实习、校外打工等形式,具有不同的属性。勤工助学具有优抚资助性质,实习则是课堂学习的延伸,校外打工情形更为复杂,单纯以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加以界定、规制都具有局限性。在校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应该根据具体情形有所区分,区别对待,合理平衡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利益,实现双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