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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祖国各地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国交通系统认真落实全国道路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第三次泛珠三角区域道路运输合作发展联席会议在湖南召开,并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在此次会议上,交通部公路司运管处李志强、副处长张小健、各地交通厅负责人和运管局正副局长、运管处业务管理人员等80余人,共同探讨了互利合作的方式和途径,并共同确定区域道路运输发展的方向和策略。
区域合作显成效
泛珠三角区域山水相连、人缘相亲、经济联系紧密,是全国最活跃的经济区域之一,区域内经济互补性强,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加强,泛珠三角道路运输合作发展联席会议在2005年应运而生,这是泛珠三角区域道路运输服务泛珠经济发展、构建泛珠合作运输体系而创办的一个跨地域、跨省区的交流平台。
前两届联席会议的成功举办,使泛珠三角地区进一步意识到了区域道路运输合作的重要价值,也找到了道路运输进一步服务大局、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新亮点。两年来,各省区破瓶颈、拆壁垒,促进了物流、人流更加便捷畅通。
目标进一步明确
据了解,此次会议的召开,是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积极贯彻落实全国道路运输工作会议“促进区域运输发展”战略的行动。
会上进一步明确了泛珠三角地区区域合作与发展的目标:在泛珠三角区域内,十省、市、区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共同履行对区域道路班车客运的许可、监督等法定职责,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市场经营行为监管和处罚,加强信息通报和处理,提高相关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省际道路运输协调的工作效率,建立有效的应对省际客运班车紧急事态的处置工作机制,推动泛珠区域道路运输加快走向融合,为建立统一规范、开放有序、充满活力的道路运输市场作出努力。
福建运管局吴深相副局长
共搭运输大舞台
本次会议上,泛珠三角地区十省区市(福建、江西、广东、湖南、广西、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经济圈九省区暨重庆市道路运输班车客运合作发展议定书》。
根据议定书,泛珠三角地区十省区市将在省际班车客运行政许可方面达成8大合作规则,其中包括:省际班车客运许可的协商;征求意见函的规范要求;许可事项核定的基本原则;省际班车客运许可意见不一致的协调;省际班车客运许可手续的办理;客运班车许可事项变更;省际班车客运经营期限管理;省际班线经营权吊销等。
将在行政执法监管及信息通报方面建立4大沟通监管制度,包括建立行政处罚信息通报协作制度;通报时限;行政处罚信息通报内容;黑名单制度及其信息通报。
此外,还将在省际客运管理的协调方面建立3大机制:建立省际班线年度情况反馈机制;省际班车客运应急处理机制;省际班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制。
在此次会议上,交通部公路司运管处李志强、副处长张小健、各地交通厅负责人和运管局正副局长、运管处业务管理人员等80余人,共同探讨了互利合作的方式和途径,并共同确定区域道路运输发展的方向和策略。
区域合作显成效
泛珠三角区域山水相连、人缘相亲、经济联系紧密,是全国最活跃的经济区域之一,区域内经济互补性强,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加强,泛珠三角道路运输合作发展联席会议在2005年应运而生,这是泛珠三角区域道路运输服务泛珠经济发展、构建泛珠合作运输体系而创办的一个跨地域、跨省区的交流平台。
前两届联席会议的成功举办,使泛珠三角地区进一步意识到了区域道路运输合作的重要价值,也找到了道路运输进一步服务大局、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新亮点。两年来,各省区破瓶颈、拆壁垒,促进了物流、人流更加便捷畅通。
目标进一步明确
据了解,此次会议的召开,是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积极贯彻落实全国道路运输工作会议“促进区域运输发展”战略的行动。
会上进一步明确了泛珠三角地区区域合作与发展的目标:在泛珠三角区域内,十省、市、区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共同履行对区域道路班车客运的许可、监督等法定职责,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市场经营行为监管和处罚,加强信息通报和处理,提高相关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省际道路运输协调的工作效率,建立有效的应对省际客运班车紧急事态的处置工作机制,推动泛珠区域道路运输加快走向融合,为建立统一规范、开放有序、充满活力的道路运输市场作出努力。
福建运管局吴深相副局长
共搭运输大舞台
本次会议上,泛珠三角地区十省区市(福建、江西、广东、湖南、广西、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经济圈九省区暨重庆市道路运输班车客运合作发展议定书》。
根据议定书,泛珠三角地区十省区市将在省际班车客运行政许可方面达成8大合作规则,其中包括:省际班车客运许可的协商;征求意见函的规范要求;许可事项核定的基本原则;省际班车客运许可意见不一致的协调;省际班车客运许可手续的办理;客运班车许可事项变更;省际班车客运经营期限管理;省际班线经营权吊销等。
将在行政执法监管及信息通报方面建立4大沟通监管制度,包括建立行政处罚信息通报协作制度;通报时限;行政处罚信息通报内容;黑名单制度及其信息通报。
此外,还将在省际客运管理的协调方面建立3大机制:建立省际班线年度情况反馈机制;省际班车客运应急处理机制;省际班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