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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养老机构准入程序和运营过程中的监管事关重大,但目前"重准入轻运营"现象出现,表明民办养老机构运营中监管主体的缺位。故而加强民办养老机构运营监管最根本的问题应该是对运营监管主体的监管。对运营监管主体适用追责机制可以督促监管主体积极履行义务,使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承担统一,进一步解决运营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