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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已迎来前所未有的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对人类生产生活、各国经济社会、全球治理体系、世界文明进程都带来了深刻改变,并产生着深远影响。作为数字经济底层技术的重要构成,区块链依托的数据基础日益坚实,面临的信息环境不断改善,自身的效率和安全性亦持续提升,在政策、资金和市场的多重推动之下,愈加呈现出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从我国来看,区块链产业具备广阔上扬空间。得益于互联网巨头的持续投入和新兴科技企业的积极进入,以及量大面广的潜在市场,区块链产业在2~3年的短时期内几乎完成了面向当前产业链全环节的覆盖式布局,数百家以区块链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涵盖了产业链上游的硬件制造、平台服务、安全服务,产业链下游的产业技术应用服务,以及支撑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媒体、人才服务等多个环节。据中国电子学会统计,2017年我国区块链产业规模为21亿美元,2018年为29亿美元,预计2019年将达到42亿美元左右,2013至2019年的年均增长率超过65%。
一是以大规模应用为特征的3.0时代即将到来。随着技术的逐渐成熟,以及信息基础设施的相应完善,区块链有望从以金融应用为主的2.0时代向经济社会多领域、大规模、产业化应用的3.0时代迈进。相当一批区块链底层基础公链正在充分运用分片、跨链、侧链等技术,致力于提供商用级别的高性能解决方案。美国、德国、荷兰、新加坡等国家已经开始围绕区块链部署多维度应用,物流跟踪、生产制造、能源结算、慈善管理都是其中的重点领域,将区块链与实体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增加等公众需求紧密结合在一起。
二是与多种前沿技术融合发展已成必然态势。近年来,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呈现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融合发展态势,共同为未来的智慧社会搭建着高速、智能、泛在、融合、安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其中,区块链具备的高效可信数据共享、按需协同智能计算的特性,将有力促进原子构成的物理世界与比特构成的虚拟世界的深度融合,实现数据流和价值流的深度融合,使得数据及信息进一步成为普遍商品,并在可信互联的基础上进行真正的价值交换。
三是同领域企业的激烈竞争已拉开帷幕。在公链领域,众多项目已上线主网或者开展网络测试,诸多配套产品亦将渐成体系。唯有底层公链稳健高效运转、配套设施搭建完善的企业,才有可能接入更多商业应用,打造完善的组织生态。而只有具备真正领先的技术实力、社区运营能力、战略布局魄力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公链竞争中脱颖而出。在联盟链和私有链领域,伴随着数字票据、资产托管、物流航运、食药安全溯源、数字内容版权等领域区块链应用及改造需求的大幅增加,众多区块链解决方案提供商将展开激烈的竞争,最终由能为不同类型的用户提供更高速、更安全、更兼容、更高效的区块链即服务(BaaS)的企业主导市场格局。
一是技術框架本身仍不够成熟。区块链诞生仅有9年时间,相比绝大部分技术仍处于“婴幼儿”阶段,存在着可扩展性不强、效率较低、手续费偏高、经济模型设计不尽合理等现实问题,尚不能很好地满足多领域分布式应用(DAPP)的大规模商业化落地。同时,由于私钥加密、智能合约、分片、跨链、侧链等关键技术,DAG、DPOS等共识机制以及经济激励模型仍处于试验或试用阶段,区块链还存在着程序和代码上的漏洞。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及规模化应用尚需时日。区块链的正常运行要涉及诸多同步优化和实时转化问题,在区块链上记录相关信息也需要多方参与并数据同步。从目前情况来看,相关硬件和软件的建设仍需较长时间,超大容量的区块链存储系统暂时还难以实现。同时,如何将区块链的技术特性与传统产业发展的真实“痛点”密切结合,既需要传统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程度持续提升,更需要大量的试点项目去持续地积累经验、反馈问题、优化方案,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
三是行业监管机制亟待攻克难关。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和去中介化特质使得行业监管更加困难,其技术特点决定了不能够被任何单一的个人或机构拥有和控制,即使从法律上确认区块链组织或项目的创建者必须承担所有可预见损害的连带责任,但也很可能因为创建者的匿名和数量众多而难以确定主要责任人。同时,区块链允许个人越过第三方进行“点对点”直接快速交易,对相关信息的可追溯性形成限制,有可能难以追踪有计划的洗钱活动,也对现行税制的严密性构成了挑战。
推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措施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技术生态培育,整合政府、高校、企业、行业组织等资源优势,建设完善区块链创新生态。成立国家级区块链创新应用产业基金,推动区块链大规模产业化进程。
二是加快各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物联网、智能终端、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充分挖掘数据资源,为区块链奠定大数据基础。
三是提升重点行业应用水平。积极设立若干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区,持续探索一批适宜的产业场景和商业模式,推动区块链在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领域的示范应用,针对“真问题”,解决“真痛点”。
四是加强法律法规与行业监管。建设国家级区块链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增强区块链技术的安全可控性和对区块链平台的自主掌控权。进一步研究推出区块链在投融资、智能合约、资产证明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维护区块链产业生态的良性运转,降低相关企业的合规性风险。持续加强规范国内数字货币交易所,严控场外交易,严厉打击洗钱、诈骗、传销等行为,加快研究推出数字货币交易监管措施。
◎ 来源|光明日报
从我国来看,区块链产业具备广阔上扬空间。得益于互联网巨头的持续投入和新兴科技企业的积极进入,以及量大面广的潜在市场,区块链产业在2~3年的短时期内几乎完成了面向当前产业链全环节的覆盖式布局,数百家以区块链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涵盖了产业链上游的硬件制造、平台服务、安全服务,产业链下游的产业技术应用服务,以及支撑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媒体、人才服务等多个环节。据中国电子学会统计,2017年我国区块链产业规模为21亿美元,2018年为29亿美元,预计2019年将达到42亿美元左右,2013至2019年的年均增长率超过65%。
一是以大规模应用为特征的3.0时代即将到来。随着技术的逐渐成熟,以及信息基础设施的相应完善,区块链有望从以金融应用为主的2.0时代向经济社会多领域、大规模、产业化应用的3.0时代迈进。相当一批区块链底层基础公链正在充分运用分片、跨链、侧链等技术,致力于提供商用级别的高性能解决方案。美国、德国、荷兰、新加坡等国家已经开始围绕区块链部署多维度应用,物流跟踪、生产制造、能源结算、慈善管理都是其中的重点领域,将区块链与实体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增加等公众需求紧密结合在一起。
二是与多种前沿技术融合发展已成必然态势。近年来,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呈现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融合发展态势,共同为未来的智慧社会搭建着高速、智能、泛在、融合、安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其中,区块链具备的高效可信数据共享、按需协同智能计算的特性,将有力促进原子构成的物理世界与比特构成的虚拟世界的深度融合,实现数据流和价值流的深度融合,使得数据及信息进一步成为普遍商品,并在可信互联的基础上进行真正的价值交换。
三是同领域企业的激烈竞争已拉开帷幕。在公链领域,众多项目已上线主网或者开展网络测试,诸多配套产品亦将渐成体系。唯有底层公链稳健高效运转、配套设施搭建完善的企业,才有可能接入更多商业应用,打造完善的组织生态。而只有具备真正领先的技术实力、社区运营能力、战略布局魄力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公链竞争中脱颖而出。在联盟链和私有链领域,伴随着数字票据、资产托管、物流航运、食药安全溯源、数字内容版权等领域区块链应用及改造需求的大幅增加,众多区块链解决方案提供商将展开激烈的竞争,最终由能为不同类型的用户提供更高速、更安全、更兼容、更高效的区块链即服务(BaaS)的企业主导市场格局。
一是技術框架本身仍不够成熟。区块链诞生仅有9年时间,相比绝大部分技术仍处于“婴幼儿”阶段,存在着可扩展性不强、效率较低、手续费偏高、经济模型设计不尽合理等现实问题,尚不能很好地满足多领域分布式应用(DAPP)的大规模商业化落地。同时,由于私钥加密、智能合约、分片、跨链、侧链等关键技术,DAG、DPOS等共识机制以及经济激励模型仍处于试验或试用阶段,区块链还存在着程序和代码上的漏洞。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及规模化应用尚需时日。区块链的正常运行要涉及诸多同步优化和实时转化问题,在区块链上记录相关信息也需要多方参与并数据同步。从目前情况来看,相关硬件和软件的建设仍需较长时间,超大容量的区块链存储系统暂时还难以实现。同时,如何将区块链的技术特性与传统产业发展的真实“痛点”密切结合,既需要传统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程度持续提升,更需要大量的试点项目去持续地积累经验、反馈问题、优化方案,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
三是行业监管机制亟待攻克难关。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和去中介化特质使得行业监管更加困难,其技术特点决定了不能够被任何单一的个人或机构拥有和控制,即使从法律上确认区块链组织或项目的创建者必须承担所有可预见损害的连带责任,但也很可能因为创建者的匿名和数量众多而难以确定主要责任人。同时,区块链允许个人越过第三方进行“点对点”直接快速交易,对相关信息的可追溯性形成限制,有可能难以追踪有计划的洗钱活动,也对现行税制的严密性构成了挑战。
推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措施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技术生态培育,整合政府、高校、企业、行业组织等资源优势,建设完善区块链创新生态。成立国家级区块链创新应用产业基金,推动区块链大规模产业化进程。
二是加快各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物联网、智能终端、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充分挖掘数据资源,为区块链奠定大数据基础。
三是提升重点行业应用水平。积极设立若干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区,持续探索一批适宜的产业场景和商业模式,推动区块链在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领域的示范应用,针对“真问题”,解决“真痛点”。
四是加强法律法规与行业监管。建设国家级区块链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增强区块链技术的安全可控性和对区块链平台的自主掌控权。进一步研究推出区块链在投融资、智能合约、资产证明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维护区块链产业生态的良性运转,降低相关企业的合规性风险。持续加强规范国内数字货币交易所,严控场外交易,严厉打击洗钱、诈骗、传销等行为,加快研究推出数字货币交易监管措施。
◎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