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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工程造价,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采取甲供材料的方式,对于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而言,甲供材料有其优点,同时也有一定的弊端。
关键词:甲供材料;工程造价;结算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甲供材料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并提供给施工单位用于该工程的材料。凡是由甲供材料,进场时应由施工方与建设单位代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混凝土、水泥、瓷砖等。
甲供材料在整个工程造价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往往也是构成工程质量的核心部分。对于施工单位而言,甲供材料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从材料质量上讲,其质量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实际工程当中,甲供材料对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的影响更多的是给预、结算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首先,是甲供材料的税务风险。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按照税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金额需要由施工单位缴纳营业税,但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没有取得实际收入,却要承担相应的税收,存在税务上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实际上这部分税收应该转移给建设单位间接承担,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要将这部分税收考虑在工程造价中。工程造价的主要含义是建设项目的建造价格,是指具体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建造价格,即一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从其正式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所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规定,土建工程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施工单位在制定工程造价预(结)算时就应该将甲供材金额部分承担的相应税费考虑在税金项目中,这样,既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又不至于自己承担额外的税收,才能规避因甲供材料而引起的税务上的风险。
其次,甲供材料施工单位无法赚取材料利润。施工单位对材料采购业务和材料市场熟悉,经验丰富,一般在当地与一些供货厂家建立长期稳固、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的合作关系,往往会以低于建设单位的价格购得建筑材料,所以乙供模式下施工单位在材料上能赚取一定得利润,如果材料为甲供,那么施工单位则无法赚取这部分材料价差,损失了一部分利润,对于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也就有了不利的影响。
第三,甲供材料的结算。
一、甲供材料量的超欠供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如何处理甲供材料量的超欠供问题是目前工程结算中的难点之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在甲供材料量的超欠供问题方面产生分歧在工程结算中时有发生,几乎所有涉及甲供材料的项目在甲供材料扣款之前双方都会因为甲供材料量的超欠供而产生争执。甲供材料量的超欠供及其原因分析是甲供材料结算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项目顺利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
要解决甲供材料的超欠供问题,首先,需要一个可以衡量材料是否超欠供的标准。目前,确定甲供材料使用量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甲供材料以国家定额或各省市定额作为标准,甲供材料量与定额需求量两者之间的差值即为超欠供量。对于发生超欠供的,可以先根据定额的标准确定该工程项目所需材料量即定额量,那么超欠供量等于甲供量减去定额量。这种模式在国企和政府招投标时中常用,这一条款有的时候对施工单位极其不利。我们知道,现行定额有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与实际施工时工艺相去甚远,定额中的材料含量与实际相差很多,如果实际施工损耗大于定额损耗,那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就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而这个矛盾在施工中又化解不了,只能在投标阶段计取风险费来降低损失。第二种形式是招标文件中确定甲供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后,由投标方确定损耗率,这种方式一般地产开发商运用的比较多。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就需要施工单位工程造价人员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掌握甲供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损耗率,既不能高估冒算又不能低估少算。当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甲供材料用量的计量及损耗超过约定的标准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对于一般不存在争议的材料,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统一标准包装的材料,可以根据领料单上的数据直接确定超欠供的量。对于不易计量的材料,领料单上的的记录与往往会与形成实体工程的量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沙子、石子等无包装的产品,很难像水泥一样精确衡量,一般都是根据经验采用估计的方法,一车或一船多少吨或多少立方米。这样双方在结算时就容易产生分歧,建设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领用单,乙方通常会根据形成工程实体所需材料量来确定的。这种情况下,一般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比乙施工单位大,这是由目前建筑材料市场通病造成的,材料供应商为了谋取额外的利润通常会克扣供给量,比如每车十吨的量,都装9.5吨、9.6吨在可能会被抽作样品的车上装足量。这就导致了甲供材料量的虚高,使施工单位的利益受损,从而影响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要求建设单位在量或者价上作出相应的调整来弥补损失。对于损耗超过约定标准的甲供材料,应该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这就需要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与建设单位明确材料超欠供的责任承担方,而不是自己全部承担。二、甲供材料超欠供部分价格的确定
甲供材料价格的确定是工程结算中的另一重点和难点,国内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时,甲供材料的价格一般都以暂定价的形式出现;也有的建设单位没标明价格的,投标单位为了中标,在报价时,一般都会把这部分的价格作零处理,因此,甲供材料的价格是在工程结算时才能确定。甲供材料价格确定的结果并不一定是一个价格,通常会出现两个以上不同的价格,其一、结算价格,即甲供材料的扣款价格,严格来说它并不是在甲供材料价款结算中确定的,但它又是甲供材料价款的重要组成数据。它的确定是在做工程结算书之前由甲乙双方对整个工程的所有材料进行核价时确定的,在这里就不在进行赘述。 其二、超欠供材料价格,它是由工程结算人员在进行甲供材料价款结算确定的,也是下面论述的重点。
超欠供材料价格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超出合同约定标准的那部分材料价格,它是甲供材料价款结算扣款额的确定的前提和基础,是甲供材料价款结算的重要一步。在它确定的过程中,会出现几个不同的价格,如暂定价、定额价、甲供价、信息价(市场指导价)等,但对于超欠供材料价格确定有决定性作用的是甲供价和信息价。前文提到一般工程项目中甲供材料的价格普遍较乙供价高,原因不再赘述。
甲供材料扣款的金额公式为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数量x甲供材料单价,同时保留一定比例的甲供材料保管费。由此公式可以看出,如果材料超供,甲供材的单价又高,那扣款的金额就比较多,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是极其不利的。
最后,甲供材料价款的结算是整个工程项目结算的前提和基础,结算方法很多、涉及的专业范围很广,需要施工单位有大量的专业判断和沟通技巧等,这些都加大了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工作难度,稍微不谨慎都会给工程造价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涉及到甲供材料的工程,造价人员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参考文献:1、侯贵菊.基建工程项目甲供材料结算方法辩析[J].财会通讯综合(上),2009,(12).
2、戚安邦.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关键词:甲供材料;工程造价;结算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甲供材料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并提供给施工单位用于该工程的材料。凡是由甲供材料,进场时应由施工方与建设单位代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混凝土、水泥、瓷砖等。
甲供材料在整个工程造价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往往也是构成工程质量的核心部分。对于施工单位而言,甲供材料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从材料质量上讲,其质量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实际工程当中,甲供材料对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的影响更多的是给预、结算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首先,是甲供材料的税务风险。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按照税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金额需要由施工单位缴纳营业税,但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没有取得实际收入,却要承担相应的税收,存在税务上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实际上这部分税收应该转移给建设单位间接承担,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要将这部分税收考虑在工程造价中。工程造价的主要含义是建设项目的建造价格,是指具体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建造价格,即一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从其正式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所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规定,土建工程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施工单位在制定工程造价预(结)算时就应该将甲供材金额部分承担的相应税费考虑在税金项目中,这样,既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又不至于自己承担额外的税收,才能规避因甲供材料而引起的税务上的风险。
其次,甲供材料施工单位无法赚取材料利润。施工单位对材料采购业务和材料市场熟悉,经验丰富,一般在当地与一些供货厂家建立长期稳固、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的合作关系,往往会以低于建设单位的价格购得建筑材料,所以乙供模式下施工单位在材料上能赚取一定得利润,如果材料为甲供,那么施工单位则无法赚取这部分材料价差,损失了一部分利润,对于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也就有了不利的影响。
第三,甲供材料的结算。
一、甲供材料量的超欠供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如何处理甲供材料量的超欠供问题是目前工程结算中的难点之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在甲供材料量的超欠供问题方面产生分歧在工程结算中时有发生,几乎所有涉及甲供材料的项目在甲供材料扣款之前双方都会因为甲供材料量的超欠供而产生争执。甲供材料量的超欠供及其原因分析是甲供材料结算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项目顺利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
要解决甲供材料的超欠供问题,首先,需要一个可以衡量材料是否超欠供的标准。目前,确定甲供材料使用量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甲供材料以国家定额或各省市定额作为标准,甲供材料量与定额需求量两者之间的差值即为超欠供量。对于发生超欠供的,可以先根据定额的标准确定该工程项目所需材料量即定额量,那么超欠供量等于甲供量减去定额量。这种模式在国企和政府招投标时中常用,这一条款有的时候对施工单位极其不利。我们知道,现行定额有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与实际施工时工艺相去甚远,定额中的材料含量与实际相差很多,如果实际施工损耗大于定额损耗,那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就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而这个矛盾在施工中又化解不了,只能在投标阶段计取风险费来降低损失。第二种形式是招标文件中确定甲供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后,由投标方确定损耗率,这种方式一般地产开发商运用的比较多。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就需要施工单位工程造价人员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掌握甲供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损耗率,既不能高估冒算又不能低估少算。当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甲供材料用量的计量及损耗超过约定的标准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对于一般不存在争议的材料,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统一标准包装的材料,可以根据领料单上的数据直接确定超欠供的量。对于不易计量的材料,领料单上的的记录与往往会与形成实体工程的量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沙子、石子等无包装的产品,很难像水泥一样精确衡量,一般都是根据经验采用估计的方法,一车或一船多少吨或多少立方米。这样双方在结算时就容易产生分歧,建设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领用单,乙方通常会根据形成工程实体所需材料量来确定的。这种情况下,一般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比乙施工单位大,这是由目前建筑材料市场通病造成的,材料供应商为了谋取额外的利润通常会克扣供给量,比如每车十吨的量,都装9.5吨、9.6吨在可能会被抽作样品的车上装足量。这就导致了甲供材料量的虚高,使施工单位的利益受损,从而影响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要求建设单位在量或者价上作出相应的调整来弥补损失。对于损耗超过约定标准的甲供材料,应该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这就需要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与建设单位明确材料超欠供的责任承担方,而不是自己全部承担。二、甲供材料超欠供部分价格的确定
甲供材料价格的确定是工程结算中的另一重点和难点,国内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时,甲供材料的价格一般都以暂定价的形式出现;也有的建设单位没标明价格的,投标单位为了中标,在报价时,一般都会把这部分的价格作零处理,因此,甲供材料的价格是在工程结算时才能确定。甲供材料价格确定的结果并不一定是一个价格,通常会出现两个以上不同的价格,其一、结算价格,即甲供材料的扣款价格,严格来说它并不是在甲供材料价款结算中确定的,但它又是甲供材料价款的重要组成数据。它的确定是在做工程结算书之前由甲乙双方对整个工程的所有材料进行核价时确定的,在这里就不在进行赘述。 其二、超欠供材料价格,它是由工程结算人员在进行甲供材料价款结算确定的,也是下面论述的重点。
超欠供材料价格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超出合同约定标准的那部分材料价格,它是甲供材料价款结算扣款额的确定的前提和基础,是甲供材料价款结算的重要一步。在它确定的过程中,会出现几个不同的价格,如暂定价、定额价、甲供价、信息价(市场指导价)等,但对于超欠供材料价格确定有决定性作用的是甲供价和信息价。前文提到一般工程项目中甲供材料的价格普遍较乙供价高,原因不再赘述。
甲供材料扣款的金额公式为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数量x甲供材料单价,同时保留一定比例的甲供材料保管费。由此公式可以看出,如果材料超供,甲供材的单价又高,那扣款的金额就比较多,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是极其不利的。
最后,甲供材料价款的结算是整个工程项目结算的前提和基础,结算方法很多、涉及的专业范围很广,需要施工单位有大量的专业判断和沟通技巧等,这些都加大了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工作难度,稍微不谨慎都会给工程造价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涉及到甲供材料的工程,造价人员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参考文献:1、侯贵菊.基建工程项目甲供材料结算方法辩析[J].财会通讯综合(上),2009,(12).
2、戚安邦.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