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公共借阅权制度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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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公共借阅权是作者享有从图书馆中出借给公众的该作者编著的图书中,按照出借总次数而获得版税的权利。本文探讨当前在我国实行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利弊,并对今后实行这一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建议和设想。
  关键词:公共借阅权 著作权 知识产权
  上世纪五十年代末,英国的艾伦·怀特就首次提出公共借阅权这个概念,同时获得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可,而且已经在一些正式的学术研究场合中使用。并产生了许多同义词,如图书馆补偿金、图书馆使用费、著作者的出借权等等。公共借阅权是指作者将图书出借给公众而获得报酬的权利。有时出版商也要求同等权利。公共借阅权的权利由法律给予。图书馆公共借阅权是指作者享有从图书馆出借的自己的图书中,按出借的总次数而获取版税的权利。它是版权中财产权的一种。在公共借阅权产生的初期, 它主要针对图书馆图书出借而言。迄今,世界上已有12个国家相继制定出正式的公共借阅权法律并且开始实施。但同时也有更多的国家尚未实施公共借阅权制度。例如美国、日本等世界上图书出版业的头号大国,也是图书馆事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对公共借阅权立法一直持审慎态度,对公共借阅权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实施,在使著作者的权益受到保障的同时,也给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并已经引起国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工作与国际接轨,因此认清公共借阅权的利弊,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实施公共借阅权是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过程和利好因素
  在许多国家实行的版权制度中,作者的收益与图书的发行量相关。图书馆的免费阅权,作者的版税收入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而公共借阅权使作者的作品可以得到应有的报酬,弥补了他们原来由于读者自由购买而产生的差额收入。保护了作者的经济权利。特别是随着社会信息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被重视。公共借阅权的实行也越来越迫切。实行公共借阅权制度还可以对推动发展出版文化事业有着利好的作用。因为作家通常是一个国家的较低收入者。实行公共借阅权制度后,图书馆可以用使用费来支付作家作品公共使用的补偿,鼓励作者多出著作,出好著作。鼓励更多的人从事创作活动,为人类创造更多的精神食粮,促进并繁荣各国的出版文化事业。尤其对专业图书、期刊。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一切信息传递会在知识产权法规框架内进行。
  以我国为例,也有很多学者提出应该实行公共借阅权。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尚无明确条款确认图书馆借阅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行为, 并且公共借阅或出租行为并未导致版权作品作为商品所有权的转移, 而是构成了对作品内容的使用。同时目前很多图书馆都在开展有偿服务,图书馆在享用作品的使用权方面也已经得到特殊待遇。实行公共借阅权不会导致图书馆在发展国受到影响,而且还会使我国的图书馆发展走上更加健康的道路。
  二、实施公共借阅权制度给目前我国图书馆事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1.现阶段我国实施公共借阅权时机还不成熟
  我国作者受传统思想影响,作者的维权意识薄弱,讲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和公众利益,个体的所得应首先让位于集体利益。在图书馆我国首先考虑的是公众的借阅是否方便,是否阻碍了文化的传播和弘扬。还没有形成统一的集体来抵制侵权行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还停留在认识阶段。长期以来公众心目中的图书馆是服务部门而不是盈利部门,如果开始因为借阅收费会引起读者的反感,影响图书的流通和文化的傳播。这种现象虽然已有改观,但与西方国家仍然有很大差距。同时我国图书馆事业起步较晚并且发展滞后,公众使用图书馆的意识不是很强烈,图书馆并没有充分利用起来。图书馆提供的服务相对单一,加之我们的图书价格并不昂贵,大家还是倾向于去书店或者网上购买图书,图书馆的服务没有不可替代性。作者也更多的是关注基本稿酬的收入,图书馆的借阅在无形之中也为作者的作品提供了潜在的购买群体。所以在我国鲜有来状告图书馆或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2.与图书馆免费服务、购书经费、业务工作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在我国长期以来,大多数图书馆工作人员坚持认为免费出借是图书馆特别是公共图书馆的生命线,图书馆员一直服务于一种崇高的事业。公共借阅权与图书馆免费服务相互冲突,虽然各有法律基础,但分不清是非。公共借阅权法需要有补偿金才能运行。这个补偿金如果由图书馆来负担,会大大增加公共图书馆的经费压力。如果国家给专项拨款,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图书馆的经费预算。给图书馆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同时公共借阅权的实施还会干扰图书馆的正常业务工作,增加其工作的复杂性。图书馆还必须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统计与报告每册出的出借次数,从而增加过多的不必要的行政负担。
  3.与别国相比我们还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依托
  我们还没有成文的图书馆法,我们的知识产权法与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相比我们确实有一定差距。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人们就没有明晰的权责概念,会很正常的出现权责不清和责任的推诿,法制的健全不是一朝一夕,公共借阅权的普及和实施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现阶段的国情: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现状还没有形成公共借阅权发展的土壤。
  三、发展我国公共借阅权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1.实行公共借阅权制度是我国必须思考的课题
  就目前的国情看,我国当前立即实行借阅权制度的立法时机尚未成熟。增加公共借阅权无疑将增加图书馆更多烦琐的业务和行政工作,国内图书馆自动化大多刚刚起步,与实施公共借阅权的技术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且我国的经济实力也不允许。冒然实施无疑会影响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但是公共借阅权制度是一把双刃剑,我国目前的图书馆技术还远未发展到相应的程度,也不应成为逃避的理由。从现在看,信息技术手段在图书馆普及速度很快,信息化网络化成为图书馆发展中的必然趋势,公共借阅权将是未来图书馆无法回避的课题。所以我们必须逐步采取一些的措施来为借阅权制度的实行做铺垫。我国的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实施以来,已经有了18年,公众的产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大势所趋,越来越得到社会和民众的重视,而公共借阅权法是著作权法的延伸。公共借阅权总有一天会在中国立法。也是我们必须接受的新事物。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和重视。
  2.改变陈旧观念,提高服务意识
  几千年的传统思想禁锢了我们的发展。数字信息时代的到来,预示着新的技术会革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图书馆都应该与时俱进,正确的认识我们时代的特征。建立图书馆公益性馆外传播需要支付版权使用费的理念,以维系版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图书馆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的平衡。转变观念充分的认识到图书馆是一个社会服务部门,其存在的价值在于为读者和社会提供服务。在数字化图书馆已经快速发展的今天,更要提高图书馆在公众生活中的影响力。
  3.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为实施公共借阅权作好准备
  法律的制定是经验和需要的结果,我们应该尽快建立图书馆法,以及公共借阅权保护的实施条例。通过完善版权立法, 以解决外国版权人要求公共借阅权和我国法律空白之间所产生的矛盾冲突。
  我国目前对公共借阅权的相关研究在还属于初级阶段,我国也没有形成公共借阅权发展的肥沃土壤。但是,公共借阅权的发展和完善是知识产权发展的必然也是数字化时代图书馆发展的必然。我们应该继续做好相关研究并增加实际应用经验,为公共借阅权的发展提供理论和事实依据,为图书馆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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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张磊.我国公共借阅权之制度设计[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0(7):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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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陈峰.浅析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在我国的研究进展[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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