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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上月接到一笔大订单后,由于人手紧张,为确保按时交货.遂要求全体员工连续15天每天加班4个小时。为此我坚持了3天,终因身体状况不好提出了请假,但遭公司拒绝。理由是公司已明确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我拒不加班属于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扣除我的工资。公司如此做法我感到:心寒,现想离开公司。请问,我可否以公司强令加班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