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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刑法的研究,应实现将“平面刑法”向“立体刑法”转化,突破我国现行的刑法研究领域,不断促进刑法理论水平的提升.本文通过对立体刑法“碎片化”问题的研究,探索立体刑法的基本运作形式.研究表明立体刑法应该以社会系统作为基础,将刑法作为法制子系统,这样不仅可以借助操作上的封闭性特征实现刑法的再生产,也可以借助法制子系统与刑法学的大系统进行很好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