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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取酬问题,是我国合作社发展实践中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关键问题,值得重视和讨论。为此,我谈谈看法。首先,我们应该确认以下几点:农民合作社是由农业从业者为谋求、维护和改善其共同利益,按照自愿、公平、民主、互利等原则,通过约定共营活动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或者干脆说是企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