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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渎职犯罪问题的日益凸显,渎职犯罪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已经构成了严重威胁。虽然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对渎职犯罪加大了打击力度,对于渎职犯罪也做出了惩处,效果良好。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渎职犯罪也呈现出新的犯罪特点,渎职犯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三难一大”的问题,形势严峻。基于此,本文特展开本次研究,希望能够立足于渎职犯罪的实际,找出一些可以借鉴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渎职犯罪案件;现状;解决措施
所谓的渎职犯罪,按照刑法的规定,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犯罪类型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徇私枉法等。在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办中,一直面临着“难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阻力大”的问题,尽管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使出浑身解数,也难免会在实际操作中陷入困局。这主要是因为渎职犯罪具有一定专业性、智能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责任分散,犯罪分子具有一定的政治地位,背景复杂,再加上,渎职犯罪立法司法方面的缺失,渎职犯罪更是屡禁不止。另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相对闭塞,宣传工作有限,渎职犯罪侦查队伍水平有限,更加制约了我国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因此,对基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案件进行反思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基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策略的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化,我国关于渎职案件的查办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尤其是在基层检察机关,查办各类渎职案件成效显著,不仅办案数量有所提升,同时,随着反渎职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重大渎职案件比例和有罪判决比例都处于不断上升中,对渎职犯罪起到了有效的打击,社会反响热烈,法律效果显著。
随着我国法制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打击渎职犯罪越来越受到重视。这与一段历史时期内的表现显著不同。一方面是因为当时的渎职犯罪并没有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犯罪方式不具有典型性,所以,人们的目光更多的是在关注贪污受贿以及人身伤害类犯罪。另一方面,渎职犯罪往往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察觉,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常常不被发现。尽管如此,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政策的不断推进,社会对渎职犯罪的认知不断加深,对于打击渎职犯罪的欲望更加强烈,因此对渎职犯罪绝不能姑息,必须严厉查处。
二、基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的问题分析
1、难发现
对某一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首先要有案件线索为前提。在渎职案件的查办中,获取线索这一环节至关重要。在实践中,渎职犯罪线索因具有隐蔽性和特殊性,通常不易被侦查人员发现。
2、难取证
这一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渎职犯罪主体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和对抗意识,能够提前做好规避风险的准备;第二,渎职犯罪证据具有不确定性和易变性,难以固定,证据不具有典型性,多以言辞证据为主,容易翻供;第三,社会对渎职犯罪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对其危害程度存在认知上的缺陷,增加了取证难度。
3、难处理
在这一问题下,存在责任分散和绩效考核不利的难题。一方面,有些渎职犯罪案件情节严重、危害显著,本可以根据“罪责自负原则”给予惩处,但是迫于人际关系,容易进行责任分散,使责任人逃脱刑事处罚。另一方面,如果在单位内出现渎职犯罪案例,本单位在参与评优时被一票否决,因此,单位负责人为了绩效考核,也会想办法使犯罪分子减轻刑事处罚,这就大大增加了渎职案件的处理难度。
4、阻力大
基层检察机关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过程中,面临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被追诉人的主体特性。如果单位内部出现渎职案例,则必然会对该单位的名誉造成影响,甚至会影响单位领导的政绩和仕途。因此,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相关单位或负责人就会通过各种途径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尽量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增加了侦查人员的办案阻力。
三、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的措施
1、重视基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素质提升
为了有效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的效率,首先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侦查队伍。面对基层检察机关人员老化、弱化,人才断层、青黄不接的问题,必须从基层人员的职业素养开始抓起,逐步提升基层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保证基层办案人员在查办办案的过程中做到真抓实干、不徇私情、不办人情案。
2、提高发现渎职犯罪线索的能力
基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面对渎职线索难以被发现的困境,需广辟案源、多渠道搜集案件线索。尤其是在网络化的今天,更加需要时刻关注媒体和社会动态,关注网络热点和社会舆情,善于从生活中找出线索,并积极介入重大事件的调查,丰富线索的来源渠道。为此,基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要在工作中强化线索受理程序,规范线索回复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主动出击,而不是守株待兔。
3、加大宣传力度
为了扩大基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的社會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办案人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正确认识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民众的积极配合奠定基础;其次,要为渎职案件的顺利查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群众敢于行动,敢于举报;第三,重点打击涉及民生民利领域的渎职犯罪,清除危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社会“蛀虫”。
4、完善立法和司法
为有效惩处渎职犯罪行为,在立法上,应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结合实际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合理的法律解释,为有效打击渎职犯罪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司法方面,各级检察机关应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自己查办渎职案件的职责,加大办案力度,与渎职犯罪行为对抗到底。
结语: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就必须杜绝危害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渎职犯罪行为。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对渎职犯罪的认识缺失以及一系列问题的阻碍,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效果并不明显。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政策的推进,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惩治势在必行。广大基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应积极行动起来,肩负起国家和人民所赋予的责任,与渎职犯罪行为斗争到底。
参考文献:
[1]胡亚球,夏玮. 对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的反思与完善[J].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2:14-21.
[2]买军.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法律监督现状及完善路径[D].兰州大学,2012.
[3]于文峰. 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4.
[4]何家弘. 中国反腐治标论[J]. 法学杂志,2015,10:11-28.
[5]徐建波,李文生,何家弘,于志刚,王志祥,张敬博.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时代责任与发展路径[J]. 人民检察,2011,07:41-48.
[6]谭泽林,魏建文. 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践思考——基于湖南省检察机关的调研分析[J].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1:57-61.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渎职犯罪案件;现状;解决措施
所谓的渎职犯罪,按照刑法的规定,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犯罪类型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徇私枉法等。在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办中,一直面临着“难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阻力大”的问题,尽管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使出浑身解数,也难免会在实际操作中陷入困局。这主要是因为渎职犯罪具有一定专业性、智能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责任分散,犯罪分子具有一定的政治地位,背景复杂,再加上,渎职犯罪立法司法方面的缺失,渎职犯罪更是屡禁不止。另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相对闭塞,宣传工作有限,渎职犯罪侦查队伍水平有限,更加制约了我国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因此,对基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案件进行反思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基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策略的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化,我国关于渎职案件的查办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尤其是在基层检察机关,查办各类渎职案件成效显著,不仅办案数量有所提升,同时,随着反渎职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重大渎职案件比例和有罪判决比例都处于不断上升中,对渎职犯罪起到了有效的打击,社会反响热烈,法律效果显著。
随着我国法制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打击渎职犯罪越来越受到重视。这与一段历史时期内的表现显著不同。一方面是因为当时的渎职犯罪并没有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犯罪方式不具有典型性,所以,人们的目光更多的是在关注贪污受贿以及人身伤害类犯罪。另一方面,渎职犯罪往往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察觉,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常常不被发现。尽管如此,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政策的不断推进,社会对渎职犯罪的认知不断加深,对于打击渎职犯罪的欲望更加强烈,因此对渎职犯罪绝不能姑息,必须严厉查处。
二、基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的问题分析
1、难发现
对某一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首先要有案件线索为前提。在渎职案件的查办中,获取线索这一环节至关重要。在实践中,渎职犯罪线索因具有隐蔽性和特殊性,通常不易被侦查人员发现。
2、难取证
这一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渎职犯罪主体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和对抗意识,能够提前做好规避风险的准备;第二,渎职犯罪证据具有不确定性和易变性,难以固定,证据不具有典型性,多以言辞证据为主,容易翻供;第三,社会对渎职犯罪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对其危害程度存在认知上的缺陷,增加了取证难度。
3、难处理
在这一问题下,存在责任分散和绩效考核不利的难题。一方面,有些渎职犯罪案件情节严重、危害显著,本可以根据“罪责自负原则”给予惩处,但是迫于人际关系,容易进行责任分散,使责任人逃脱刑事处罚。另一方面,如果在单位内出现渎职犯罪案例,本单位在参与评优时被一票否决,因此,单位负责人为了绩效考核,也会想办法使犯罪分子减轻刑事处罚,这就大大增加了渎职案件的处理难度。
4、阻力大
基层检察机关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过程中,面临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被追诉人的主体特性。如果单位内部出现渎职案例,则必然会对该单位的名誉造成影响,甚至会影响单位领导的政绩和仕途。因此,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相关单位或负责人就会通过各种途径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尽量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增加了侦查人员的办案阻力。
三、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的措施
1、重视基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素质提升
为了有效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的效率,首先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侦查队伍。面对基层检察机关人员老化、弱化,人才断层、青黄不接的问题,必须从基层人员的职业素养开始抓起,逐步提升基层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保证基层办案人员在查办办案的过程中做到真抓实干、不徇私情、不办人情案。
2、提高发现渎职犯罪线索的能力
基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面对渎职线索难以被发现的困境,需广辟案源、多渠道搜集案件线索。尤其是在网络化的今天,更加需要时刻关注媒体和社会动态,关注网络热点和社会舆情,善于从生活中找出线索,并积极介入重大事件的调查,丰富线索的来源渠道。为此,基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要在工作中强化线索受理程序,规范线索回复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主动出击,而不是守株待兔。
3、加大宣传力度
为了扩大基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的社會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办案人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正确认识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民众的积极配合奠定基础;其次,要为渎职案件的顺利查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群众敢于行动,敢于举报;第三,重点打击涉及民生民利领域的渎职犯罪,清除危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社会“蛀虫”。
4、完善立法和司法
为有效惩处渎职犯罪行为,在立法上,应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结合实际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合理的法律解释,为有效打击渎职犯罪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司法方面,各级检察机关应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自己查办渎职案件的职责,加大办案力度,与渎职犯罪行为对抗到底。
结语: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就必须杜绝危害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渎职犯罪行为。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对渎职犯罪的认识缺失以及一系列问题的阻碍,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效果并不明显。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政策的推进,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惩治势在必行。广大基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应积极行动起来,肩负起国家和人民所赋予的责任,与渎职犯罪行为斗争到底。
参考文献:
[1]胡亚球,夏玮. 对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的反思与完善[J].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2:14-21.
[2]买军.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法律监督现状及完善路径[D].兰州大学,2012.
[3]于文峰. 反渎职侵权检察一体化机制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4.
[4]何家弘. 中国反腐治标论[J]. 法学杂志,2015,10:11-28.
[5]徐建波,李文生,何家弘,于志刚,王志祥,张敬博.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时代责任与发展路径[J]. 人民检察,2011,07:41-48.
[6]谭泽林,魏建文. 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践思考——基于湖南省检察机关的调研分析[J].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1:5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