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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的概念是1998年在<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首次正式提出的.所谓创意产业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它通常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手工艺品、时尚设计、电影与录像、交互式互动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业、软件及计算机服务、电视和广播等行业.这一定义后来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