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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从福清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践出发,阐述福清市近年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果,分析存在问题,提些规范提升福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 对策
农村集体“三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随着农村形势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也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福清市高度重视,顺应形势发展,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不断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可喜的成效。但福清做为福州市“桥头堡”地位的城市,各项工作都名列福州市前头,目前福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状况与福清在福州市的地位还不够匹配,有待进一步提高。现就规范提升福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些对策建议。
1 主要工作成果
1.1开展清理纠正村集体违规存款问题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集体资金安全,该市从2011年4月开始,由市纪委、农业局、人民银行三家联合开展对村集体违规存款问题清理纠正工作。通过清理,全市将各类违规存款1.3亿元转入集体基本户户头,保证集体资金安全。
1.2开展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
从2011年底开始,由市纪委、农业局联合开展开展对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清理,核销固定资产近7000万元,盘盈固定资产近9500万元,清理后比清理前的固定资产增加2500多万元;清收逾期未兑现资产资源承包款、租金300万多元,并对部分暂时无法收回的承包、款租金,制定出清收计划,确保清收到位。
1.3建立“三资”台账,实行网络监管
2012年底开始,在全市农村财务网络监管系统中增加了“三资”管理模块,将所有村集体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资产资源以及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等内容全部输入网络监管系统中,进行台账管理,实现了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方位监控。
1.4加强规范、完善制度建设工作
于2012年底提请市政府出台了《福清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文件,对全市农村集体处置资产资源及实施工程建设的方法、步骤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2 存在的问题
2.1集体存款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全市還有部分村农民未领回去的征地款123万由村集体直接存到农民个人银行账户名下,存单长期由村干部保管,顶抵集体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给经管部门对集体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监管带来不便,存在安全隐患;还有部分村在集体基本户存款以外存款3021万元;还有部分镇街、村领导干部想方设法要将集体基本户存款转移到非基本户存款或转移、变更集体基本户存款。
2.2部分地方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以及工程建设项
目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将集体资金转移到老人会等民间组织,由民间组织实施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避有关部门监管问题。
2.3代理会计变动频繁,无法培养提高代理会计业务水平
有相当部分代理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能力差,影响“三资”监管工作。据统计,该市2008年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全市代理会计总人数47人,几年来,共更换 28人次,涉及15个镇街。
2.4镇街工作开展不平衡
龙山、南岭、海口、龙田、东瀚、上迳等镇街“三资”监管工作不够落实,跟不上新形势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龙山街道、海口镇部分村集体处置资产资源、工程建设项目没有实行招投标;龙山街道、东瀚镇、上迳镇、镜洋镇部分村在工程建设方面开支呈随意性:有的对外购买工程建设材料使用“自制现金付出凭证”开具,有的使用现金支付大额工程款,有的支付工程款没有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3 原因分析
3.1一是征地部门工作不力,存在遗留问题
按照规定,征地款未发放到户是不能要求农民交地的,但征地部门为了图方便,通过非常手段,要求村集体将征地款直接存到农民个人银行账户名下,制造征地款已发放到户的假象,强行要求农民交地,土地要到手后,便不管农民有没有领回征地款,造成农民的征地款存单长期由村干部保管,顶抵集体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二是银行方面的说情、诱惑。福清虽然只是县级市,但经济发达,吸引了全国30多家银行在福清设立分行,这些银行为了业绩,“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采取各种办法争夺储蓄资源。有的银行通过各级领导说情,个别领导不讲原则,要求村干部违反规定,满足银行要求;有的银行为村干部子女在银行安排就业,作为交换条件,要求村干部将集体资金存在该银行;有的银行甚至许诺按存款额比例给予奖励或给予个人贷款提供方便等为诱饵,鼓惑、诱惑村干部违反规定,将集体基本户存款转移在非基本户存款或不顾方便群众,舍近求远,转移、变更集体基本户存款。
3.2部分地方镇、村干部存在思想认识问题,不习惯新形势对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要求
部分地方基层组织软弱,存在老人会等民间组织左右村“两委”决定,有的甚至凌驾于村“两委”之上,干扰村“两委”的工作。
3.3代理会计工资待遇低、工作量大,造成代理会计经常跳槽
全市473个村居,代理会计仅有47人,每人平均代理10个村居,而全市代理会计月工资仅有1500元—1800元。
3.4干部管理机制存在问题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容易得罪人,特别是容易得罪镇街各部门领导干部和村干部。市农业局虽然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业务主管部门,但镇街经管人员的人事权归各镇街管理,经管人员业务水平,工作好坏,都不是镇街经管人员的提拔任用、职称评聘、晋升的决定因素,这样自然就会出现部分镇街经管人员不敢认真抓“三资”管理工作,这些地方必然会存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 4 规范提升管理思路
4.1及时修订该市现行的农村集体银行存资金管理规定
对村集体设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存款账户印鉴管理、更改基本存款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及报告手续、违反规定随意更换基本存款账户及随意增设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账户的处理办法、各级、各部门对村集体存款账户管理工作责任等作出更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强化对农村集体银行存资金管理,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4.2加强对农村老人会、老体协等组织管理
要加强组织领导。农村老人会、老体协等组织必需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对个别不服从党组织领导,左右、干扰村“两委”工作的老人会、老体协等组织,要通过清理整顿,教育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要加强对老人会、老体协等组织的财务管理。对老人会、老体协等组织接受各级政府、村组集体捐助、补助的资金、物资等,要参照村组集体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跟踪监管,堵住部分地方转移集体资金,规避有关部门监管的漏洞;要加强对老人会、老体協等组织的资金监管。老人会、老体协等组织要参照农村集体银行存资金管理规定开设基本存款账户,规范存款、现金管理;探索开展对老人会、老体协等组织财务进行会计代理工作,规范老人会、老体协等组织财务管理。
4.3加强代理会计队伍建设
改善代理会计工资待遇,提高代理会计工作水平。每年由市纪委、财政、农业等部门联合组织对全市代理会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次年代理会计工资标准的依据,对照考核等次,实行级差工资标准,等次高者多得,等次低者少得;对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代理会计,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科学合理安排代理会计工作量,根据村财业务量情况,原则上按每3-5个村配备一个代理会计,确保代理会计发挥好核算、监督、决策、计划、组织等职能作用,管好集体“三资”; 改革代理会计队伍管理。逐步实行代理会计人事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代理会计工资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的管理机制,提升全市农村会计代理工作水平。
4.4探索改革镇街经管干部管理机制
镇街经管干部提拔任用、职称评聘、晋升等必须征求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被市业务主管部门否定的经管干部不得提拔任用,不得评聘、晋升职称。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对每个镇街经管人员每年度的业务绩效工作进行考评,保证公平、公正,促进镇街经管人员认真履职,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关键词】: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 对策
农村集体“三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随着农村形势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也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福清市高度重视,顺应形势发展,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不断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可喜的成效。但福清做为福州市“桥头堡”地位的城市,各项工作都名列福州市前头,目前福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状况与福清在福州市的地位还不够匹配,有待进一步提高。现就规范提升福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些对策建议。
1 主要工作成果
1.1开展清理纠正村集体违规存款问题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集体资金安全,该市从2011年4月开始,由市纪委、农业局、人民银行三家联合开展对村集体违规存款问题清理纠正工作。通过清理,全市将各类违规存款1.3亿元转入集体基本户户头,保证集体资金安全。
1.2开展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
从2011年底开始,由市纪委、农业局联合开展开展对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清理,核销固定资产近7000万元,盘盈固定资产近9500万元,清理后比清理前的固定资产增加2500多万元;清收逾期未兑现资产资源承包款、租金300万多元,并对部分暂时无法收回的承包、款租金,制定出清收计划,确保清收到位。
1.3建立“三资”台账,实行网络监管
2012年底开始,在全市农村财务网络监管系统中增加了“三资”管理模块,将所有村集体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资产资源以及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等内容全部输入网络监管系统中,进行台账管理,实现了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方位监控。
1.4加强规范、完善制度建设工作
于2012年底提请市政府出台了《福清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文件,对全市农村集体处置资产资源及实施工程建设的方法、步骤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2 存在的问题
2.1集体存款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全市還有部分村农民未领回去的征地款123万由村集体直接存到农民个人银行账户名下,存单长期由村干部保管,顶抵集体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给经管部门对集体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监管带来不便,存在安全隐患;还有部分村在集体基本户存款以外存款3021万元;还有部分镇街、村领导干部想方设法要将集体基本户存款转移到非基本户存款或转移、变更集体基本户存款。
2.2部分地方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以及工程建设项
目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将集体资金转移到老人会等民间组织,由民间组织实施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避有关部门监管问题。
2.3代理会计变动频繁,无法培养提高代理会计业务水平
有相当部分代理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能力差,影响“三资”监管工作。据统计,该市2008年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全市代理会计总人数47人,几年来,共更换 28人次,涉及15个镇街。
2.4镇街工作开展不平衡
龙山、南岭、海口、龙田、东瀚、上迳等镇街“三资”监管工作不够落实,跟不上新形势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龙山街道、海口镇部分村集体处置资产资源、工程建设项目没有实行招投标;龙山街道、东瀚镇、上迳镇、镜洋镇部分村在工程建设方面开支呈随意性:有的对外购买工程建设材料使用“自制现金付出凭证”开具,有的使用现金支付大额工程款,有的支付工程款没有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3 原因分析
3.1一是征地部门工作不力,存在遗留问题
按照规定,征地款未发放到户是不能要求农民交地的,但征地部门为了图方便,通过非常手段,要求村集体将征地款直接存到农民个人银行账户名下,制造征地款已发放到户的假象,强行要求农民交地,土地要到手后,便不管农民有没有领回征地款,造成农民的征地款存单长期由村干部保管,顶抵集体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二是银行方面的说情、诱惑。福清虽然只是县级市,但经济发达,吸引了全国30多家银行在福清设立分行,这些银行为了业绩,“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采取各种办法争夺储蓄资源。有的银行通过各级领导说情,个别领导不讲原则,要求村干部违反规定,满足银行要求;有的银行为村干部子女在银行安排就业,作为交换条件,要求村干部将集体资金存在该银行;有的银行甚至许诺按存款额比例给予奖励或给予个人贷款提供方便等为诱饵,鼓惑、诱惑村干部违反规定,将集体基本户存款转移在非基本户存款或不顾方便群众,舍近求远,转移、变更集体基本户存款。
3.2部分地方镇、村干部存在思想认识问题,不习惯新形势对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要求
部分地方基层组织软弱,存在老人会等民间组织左右村“两委”决定,有的甚至凌驾于村“两委”之上,干扰村“两委”的工作。
3.3代理会计工资待遇低、工作量大,造成代理会计经常跳槽
全市473个村居,代理会计仅有47人,每人平均代理10个村居,而全市代理会计月工资仅有1500元—1800元。
3.4干部管理机制存在问题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容易得罪人,特别是容易得罪镇街各部门领导干部和村干部。市农业局虽然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业务主管部门,但镇街经管人员的人事权归各镇街管理,经管人员业务水平,工作好坏,都不是镇街经管人员的提拔任用、职称评聘、晋升的决定因素,这样自然就会出现部分镇街经管人员不敢认真抓“三资”管理工作,这些地方必然会存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 4 规范提升管理思路
4.1及时修订该市现行的农村集体银行存资金管理规定
对村集体设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存款账户印鉴管理、更改基本存款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及报告手续、违反规定随意更换基本存款账户及随意增设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账户的处理办法、各级、各部门对村集体存款账户管理工作责任等作出更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强化对农村集体银行存资金管理,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4.2加强对农村老人会、老体协等组织管理
要加强组织领导。农村老人会、老体协等组织必需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对个别不服从党组织领导,左右、干扰村“两委”工作的老人会、老体协等组织,要通过清理整顿,教育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要加强对老人会、老体协等组织的财务管理。对老人会、老体协等组织接受各级政府、村组集体捐助、补助的资金、物资等,要参照村组集体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跟踪监管,堵住部分地方转移集体资金,规避有关部门监管的漏洞;要加强对老人会、老体協等组织的资金监管。老人会、老体协等组织要参照农村集体银行存资金管理规定开设基本存款账户,规范存款、现金管理;探索开展对老人会、老体协等组织财务进行会计代理工作,规范老人会、老体协等组织财务管理。
4.3加强代理会计队伍建设
改善代理会计工资待遇,提高代理会计工作水平。每年由市纪委、财政、农业等部门联合组织对全市代理会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次年代理会计工资标准的依据,对照考核等次,实行级差工资标准,等次高者多得,等次低者少得;对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代理会计,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科学合理安排代理会计工作量,根据村财业务量情况,原则上按每3-5个村配备一个代理会计,确保代理会计发挥好核算、监督、决策、计划、组织等职能作用,管好集体“三资”; 改革代理会计队伍管理。逐步实行代理会计人事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代理会计工资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的管理机制,提升全市农村会计代理工作水平。
4.4探索改革镇街经管干部管理机制
镇街经管干部提拔任用、职称评聘、晋升等必须征求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被市业务主管部门否定的经管干部不得提拔任用,不得评聘、晋升职称。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对每个镇街经管人员每年度的业务绩效工作进行考评,保证公平、公正,促进镇街经管人员认真履职,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