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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证券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有一定规模和自身特点的相对独立的行业,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国家、证券机构和投资者的利益,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对证券机构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管。根据国发[1997]9号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地方证券机构的财务监管,规范其财务行为,以保证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债字[1997]5号的要求,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国债管理工作职能,配备专门人员,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