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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血吸虫病流行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12个省(市、自治区),至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危害严重。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和疫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下,历经50余年积极防治,成就卓著。截至2005年底,已有广东、广西、福建、浙江和上海5个省(市、自治区)及263个县(市、区)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64个县(市、区)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