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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市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标责任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珠海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或以上标准,其中新建、拆建的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以及规划总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用地的项目应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