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一号质监官”的腐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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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年岁初,安徽宿州市检察机关对近年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盘点评查,从近百起案件中筛选出“张凯受贿案”,推荐为国家职务犯罪专题研究活动典型案例。
  张凯原任安徽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总队长。质量技术监督事关“中国制造”的品牌质量与国计民生,然而张凯在担任稽查总队总队长期间,却把质监稽查搞成了滑稽之查:不论生产是否合法,产品是否合格,只要给钱便一路放行。从担任宣城市质监局长,到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总队长,索贿受贿267.1万元,购物卡5.5万元,放纵了十多家钢铁生产企业非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钢材。
  2014年6月,张凯在他的家乡宿州受审,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敛财从做宣城“一号质监官”开始
  1999年,张凯从武警宣城市支队长的位子上转业,被安排到宣城市质监局担任副局长,两年后升任黄山市质监局局长,2006年调回宣城担任质监局局长。这七年里,张凯一直保持着军人的良好品质和作风,拒绝金钱名利的诱惑,勤勉敬业,默默奉献,因此在宣城、黄山都留下良好的口碑。
  从黄山调任宣城市质监局局长后,重回故地当上“宣城一号质监官”的他,与5前年在宣城当副局长的时候相比,地位变了,权力大了,自然成了企业老板心中的贵人。也就是从这时开始,他因为人熟地熟,位高权重,把贪欲的魔鬼放出了潘多拉盒子。
  池作传是泾县格航铸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泾县隆鑫铸造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张凯调任宣城质监局局长不久,到泾县检查工作,不知什么原因,泾县质监局安排接待,让池作传也参加,这样他就和张凯有了接触。当年中秋节,他试探性的买了一些烟,和1万元现金一起放在袋子里,到宣城去见张凯。事前,他先打电话跟张凯联系,自我介绍后说,过节了,过来看望一下领导。张凯说了句不要客气,却还是同意了,从此之后他们就慢慢熟悉了,每个年节池作传都要给张凯送钱,先后送了9万元现金,有时候还送一些名烟名茶。再后来,池作传为了减少负面影响,给张凯送礼自己就不再出面,只是让他的副手吴学贺跟张凯联系,先后又由吴送给张凯现金8.5万元。一天,张凯带着老婆孩子路过泾县,提前给池作传打电话,让他安排招待。池作传接到电话就在泾县银海山庄安排饭局,和吴学贺一起作陪,饭后又安排吴学贺拿出5000元钱给张凯,说以前没见过你儿子,这是一点见面礼。给张凯送钱比给菩萨烧高香还灵,自从用金钱跟张凯结下交情,池作传的铸钢企业就几乎有了免检的特权。他们生产的钢材,多次因为质量问题被举报,张凯每次都会提前通知他,然后再安排人去检查,检查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张凯与陈明飞的关系,也是在他从黄山调回宣城市局任局长以后开始的。从当年中秋节开始,陈明飞每年中秋、春节都给张凯送1万元现金,先后送了12次,一共送了12万元,张凯的儿到韩国读大学的时候,又送了l万元。陈明飞的感情投资得到了长期回报。张凯当宣城质监局长的时候,他的企业因得到照顾与保护,生产销售一直顺风顺水,张凯当上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总队长之后,又给了他更加丰厚的回报。张凯调任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总队长不久,有人举报陈明飞的钢厂是无证生产。经过调查情况属实,确属无证生产,按照规定应当没收产品、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陈明飞急忙找张凯求情,让他照顾,说张总千万不能停产,产品也不要拉走,在罚款数额上你也多照顾。张凯有求必应,处理结果既没限令停产,也没没收产品,只是象征性地做了罚款了事。当然,张凯的高抬贵手,看重的并非只是过去的情谊,他看重的更是陈明飞的钱包。事过不久,张凯便开口向他借了25万元。说是借,却没出具任何手续,也没有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更没有担保人,只说了句“最近手头有点紧,给我转25万借用一下吧”。陈明飞心里明白,张凯的借,实际上就是要,指望他还是不可能的,因此就没有找他要过。张凯借了这25万之后,也没提归还的事。
  郎溪县飞业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勇辉是在张凯调任宣城质监局长后,通过朋友请他吃饭才认识的。认识之后,他就多次给主动张凯送钱,先后共送了15万元。过了一段时间,陈勇辉的钢厂因为无证生产被质监局查处,陈勇辉就找张凯帮忙,在张凯的帮助下,质监局只罚了几万块钱就结案了。没过多长时间,张凯就给陈勇辉打电话,说他想和别人合伙搞房地产,让陈勇辉给他准备一笔钱。陈勇辉的厂里当时资金正紧张,就没有给他。几天后,张凯又打电话催,问他钱打过了没有,打过来多少,为什么没查询到?陈勇辉知道这钱不给是不行了。自己的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无证生产处罚非常厉害,万一张凯反悔,就不光是一个罚款的事了。于是,他忙说前几天没找到记账户的条子,又问张凯要了一次账号。张凯用手机发给他一个账号,他就朝这个账号转了25万元,钱转过后又给张凯打电话,说钱已经汇过了。张凯说谢谢,知道了,就把电话挂了。陈勇辉后来向办案人员作证说,当时张凯说是借的,实际是他向我索要,我也没有指望他能还给我,我们都心知肚明。我给他25万元是自愿的,因为我的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质检部门发现无证生产不仅要罚款,还要没收产品甚至停产。张凯是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总队长,他开口让我转钱,我要不给他,他安排人来查处,造成损失就大了。
  安徽益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卫亮,也是在张凯从黄山调回宣城任局长后才认识的。认识后,他利用年节先后给张凯送了4万元现金。2008年,已经担任稽查总队长的张凯,接到关于赵卫亮企业无证生产的举报,安排宣城质监局稽查支队去查处,发现该厂确是无证生产,按照规定应对产品异地封存、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处罚决定下达之前,赵卫亮让宣城质监局稽查支队长余某带着给张凯送了2万元现金和2条中华烟。张凯收下钱物,对赵卫亮企业就只进行了罚款处理,没有责令停产,也没对产品异地封存。事过不久,有人举报赵卫亮在宣城新建一家钢厂。张凯安排手下前去查处,并让宣城质监局支队稽查支队长余某协助。余某在现场给张凯打电话,要求把这个案子转给他们宣城处理,张凯问问情况,就同意了,赵卫亮的这个新钢厂不仅没受处罚,并且开始无证生产。张凯帮赵卫亮度过这场危机,就给他打电话,说老弟,老哥现在资金困难,你给我周转30万元吧。赵卫亮后来说,当时我的公司资金也很紧张,但我心里清楚,上次省质监局检查我的钢厂,如果按照规定处理,损失肯定不止30万元,所以就答应了,并且很快安排会计把30万元打进张凯指定的银行账户。张凯向他“周转”30万元不久,又给他打电话说,我要给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买茶叶,你给我帮3万元吧。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张凯路过宣城,提前给赵卫亮打电话,说我还想给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买点茶叶,你再给赞助5万元吧。赵卫亮后来说,当时新钢厂正在建设,手续不齐全,需要张凯的关照。老钢厂虽然有生产许可证,但也不能保证每次检查产品都合格。因为这些原因,我才不得不给他钱。他在查我之后一下要30万元,实际上我是不情愿的。   稽查总队长“赦免令”一语万金
  绩溪凯宏钢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林立力的钢厂开始建在黄山市徽州区。一次,省质监局稽查总认发现林立力的钢厂是无证生产,要求对产品进行封存,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地方政府对这个处罚意见不太支持,张凯就在中间协调,最后只作了罚款20万元的处理。林立力通过这件事,看到了张凯这个质监局长对他的重要性。于是,张凯调回宣城,他的钢厂也搬到宣城辖内的绩溪县。从2006年开始,每年过节他都给张凯送3万元、2万元,合计送了35万元。2012年8月,已调任稽查总队长五年的张凯给他打电话,说我准备和家人到韩国去看孩子,你给赞助点经费吧。在林立力看来,张凯直接找他要钱,就说明把他当成自己人了,于是随即答应,并且很快赶到合肥,亲自把6万元现金送到张凯手上。至此,张凯合计收了林立力51万元。林立力在张凯案发后对检察官说,我的钢厂开始是无证生产,工艺落后,生产的也是淘汰产品,按照国家规定应予取缔。因为给张凯送钱有了“赦免令”,厂子才得以保留而且能够正常生产。
  马鞍山市力生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叫赵友根,跟安徽省质监局稽查总队一位姓范的副总队长很熟。2010年,这位范副总给张凯说,马鞍山有家钢厂赵老板和他是同学,想请我们吃顿饭。张凯答应了,范副总就让赵老板在一个双休日晚上,在合肥同庆楼请他们吃了一顿饭。饭后,赵友根给张凯等四五人每人一份礼品。张凯把礼品提回家,发现里面有两条软中华香烟、两瓶酒和2万元现金。事过半年多后,稽查总队接到对赵友根企业的举报,张凯派人调查发现,这个企业是无证生产,但张凯还是决定只罚10万元了事,无证生产因此继续无证生产。事后,赵友根又到合肥请张凯他们在同庆楼吃饭,饭后又送给他们每人一份礼品。张凯看到给他的袋子里除了烟酒,还有一包东西,就问是什么东西。赵友根说是钱,8万块钱,感谢张总的照顾。
  此外,张凯还收受广德华榕金属压延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凰人民币8万元、收受黄山市迎客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沈志成人民币6万元、以借为名收受黄山海普特化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国良人民币2万元、收受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王文平人民币11万元以及各种购物卡等等,合计受贿人民币267.1万元、购物卡5.5万元。
  无力的辩解与无言的结局
  张凯受贿案是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宿州市院立案侦查,并由该院交由该市灵璧县院依法提起公诉的。
  在法院开庭审理期间,张凯及其辩护人对其中涉及金额上百万元犯罪事实,提出了不构成受贿的辩解,均被法庭调查所否定。
  辩解之一,向陈勇辉借款25万元,向赵卫亮借款30万元和向汪国良借款2万元,是私人借贷关系,不应当指控为受贿。
  法庭调查认定:被告人张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陈勇辉、赵卫亮、汪国良提出借款。陈勇辉考虑到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无证生产处罚非常厉害,以后还需要张凯照顾;赵伟亮考虑到如果按照规定,企业的损失不止30万元,以后还需要张凯照顾。汪国良考虑到其公司产品质量方面需要张凯照顾。被告人张凯虽然说是借款,但均未出具借据、约定利息和期限,也没有担保人,长期占有该三笔借款,直到案发没有归还,这只能说明被告人张凯根本不打算归还。陈、赵、汪三人也都说,知道张凯根本不会还,自己也没指望他款。被告入张凯以借为名索取钱财,符合索贿的特征。
  辩解之二,张凯收受安徽天龙电器线缆集团有限公司马金成2万元购物卡、收受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公司的现金11万元、收受蒙城县华威汽车改装有限公司邵焕先现金8万元,与张凯的职务行为没有关系,不是受贿。
  法庭调查认定,马金成证言与被告人张凯供述均能证明,马金成得知其公司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被内蒙古质监部门查处,要求张凯出面让内蒙古质监部门从轻处理,请托事项明确。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公司向张凯送金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得到张凯在执法检查中的照顾。同样,邵焕先向张凯多次送钱,也具有能得到被告人张凯在执法过程中照顾的意图。被告人张凯违法国家规定收受马金成、淮南宏泰公司、邵焕先所送的购物卡、现金,应当认定为受贿。
  辩解之三,陈勇辉、池作传等人以张凯的小孩见面礼、上学资助为名分别给张凯送钱,因双方没有任何请托事项和相应承诺,应属人情往来或“感情投资”,不应作受贿处理。
  法庭调查认定,被告人张凯对陈勇辉、池作传等人的企业均负有监督、管理和处罚决定权。他们给张凯送钱,包含有要求被告人对其企业执法检查等方面照顾的意图,被告人张凯对此也心知肚明,具有权钱交易的特征。
  辩解之四,被告人张凯张凯以给领导买茶叶的名义两次收受赵卫亮8万元,不应当指控为受贿。
  法庭调查认定,被告人张凯利用职权,主动向赵卫亮提出赞助请求,赵卫亮为了得到张凯对企业照顾,同意张凯两次以买茶叶的名义赞助8万元。张凯这两次要钱是因赵伟亮在过节的时候没给他送礼。被告人张凯要求赵伟亮支付赞助费用,具有索贿特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67.1万元、购物卡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其中被告人张凯收受陈勇辉、赵卫亮等人69万元系索贿,具有从重处罚情节。鉴于人张凯归案后,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外,还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且已退缴部分赃款,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2014年6月10日,灵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凯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面对庄严的判决,张凯默默无言,用忏悔的泪水接受了这个自己制造的、悲哀的人生结局。(文中除张凯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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