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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概说一、南斯拉夫议会制的基本原理社会政治共同体议会的地位在南斯拉夫,各个社会政治共同体(公社、自治省、共和国和联邦——译者)的权力和其他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是由它们的议会及其管辖机构履行的。(南宪法第92条)这就是南斯拉夫议会政体这个概念的精髓。各个社会政治共同体都设有议会。在社会政治共同体的权利与义务范围内,各议会同时是(公社、省、共和国和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