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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行业自律体制建设,完善自律管理的决策组织和运行机制,不久前,中注协发布了4个专门委员会规则,分别就审计准则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维权委员会的职责、组成、运行规则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这四个规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这是中注协自2003年以来总结以往自律实践、深入探索现代协会组织自律管理的实行开式和运行机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