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认罪应当包括认罪主体、主观态度、认罪阶段、认罪对象、行为认知和行为确认五项主要内容。关于认罪案件的范围应当扩大,以被告人是否认罪为标准确定。认罪案件办理程序的设计应当坚持真实和全面简化等原则。认罪案件办理应当扩大不起诉范围,并且将辩诉交易进行中国化改造。这不会产生诸如影响案件质量、与相关法律形成矛盾等实践和理论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