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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领域立法和社会法是不同语境下的两个概念。要在和谐社会建设这个大战略背景中认识"社会领域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进程中认识社会领域立法,在与"社会法"比较中认识社会领域立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离不开政府积极作为,这是由"社会权"是积极人权决定的。加强社会领域立法需要利益矫正和财政支持,这是由社会领域立法追求"矫正公平"的价值理念决定的。地方立法工作者要加强为民立法的责任意识,尽快完善社会建设立法框架并形成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