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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一切性道德其实都是来源于一个最最根本的禁忌:禁止乱伦,否则就是违背了人类的本性。一旦发现什么人有乱伦行为,人们会一致遣责为"行同禽兽"。可是,90年代以来,国际学术界已对此提出了致命的挑战。许多学者依据对动物的大量考察和实验认为:动物中早已存在着乱伦禁忌,人类的乱伦禁忌其实不过是从动物遗传而来的。大多数人之所以极力避免任何乱伦行为,既不是主观上的自觉,也不是道德法律的制约,而主要是因为动物已经把这样的先天素质遗传给了人类。原文是这方面研究的最新进展的全面总结,列举了数十位学者的数十项研究成果,也指出了一些例外和目前还无法解释的现象。我们考虑到非专业读者的需要,仅介绍这方面成果的两个侧重点:首先,关于人类家庭、婚姻与性生活的任何研究中,乱伦禁忌究竟是如何产生的。例如,所有那些反对任何非婚性行为、宣讲一夫一妻是人类本性的人,都不得不面临的一个根本的尴尬:既然在连乱伦禁忌这样最根本的性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的发展所产生的,那么社会仍然在发展,为什么就不可能产生出一种新的、"宽松的"婚姻形式与制度呢?再例如,所有民族都严惩乱伦行为,因为人们都认为这是违反了最根本的道德。但是,如果乱伦禁忌只是动物给我们的遗传,那么,那些乱伦的人是不是应该看作遗传上出现变异的人呢?是不是应该给他们治病,而不是法律惩罚呢?编译者以为,当年恩格斯可能就遇到过这种逻辑上的矛盾与困惑,因此他在逻辑上必须把乱伦禁忌归结为人类社会自己的创造。否则他就无法解释,人类为什么要去惩罚乱伦这种"遗传变异"。尽管达尔文的进化论里已经包括了动物界也有乱伦禁忌的内容,但是恩格斯也只好视而不见。所以他只好沿着"社会环境决定论"的思路,推导出一个结论:婚姻形式仅仅是社会整个制度的必然产物。社会一变,婚姻必变。结果,不但过去反对马克思主义的人总是骂"共产共妻",而且现在所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也总是说不清:封建社会推行"从一而终",我们社会主义为什么还要提倡它?难道社会环境没有变化吗?另外,本文也是对第一编译者(潘绥铭)的一贯观点的致命挑战,在他1988年出版的专著《神秘的圣火——性的社会史》里,反复强调:乱伦禁忌实际上仅仅是原始人类的社会"供养制"的产物。在后来的一些论文里,他又不断强化这个观点,以致成为他的理论构架中的基石之一。现在,如果这篇编译文章所述的一切都得到学术界的认同,那么只能说明第一编译者过去的才疏学浅,还有现在迟到的反思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