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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琼府办[2009]5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