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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社会传统等方面的原因,世界各国的高校入学制度各不相同。上期我们介绍了“高考制”国家评价体系,现在还有为数不少的国家都在采用这一考试模式,但也有一些国家是将中等教育终了资格认定(即学生中等教育结束之后的能力水平认定)直接作为大学入学的考试方式。例如在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学生只要通过高中毕业考试(或会考)并获得毕业资格证书,就基本可以获得进入大学学习的资格。我们将这种模式统称为“证书制”。
一、德国的成熟证书考试
德国大学主要施行“资格入学”的考试制度。所谓“资格入学”就是指学生在学完公立高中高级阶段的课程后,通过资格会考便具有进入大学就读的资格。
德国的基础教育(从小学到高中毕业)总共13年,其高中毕业班的课程内容大多是为进大学做准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学生只需在基础教育最后一学年通过德国中学毕业证书(Abitur)考试,获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也译为成熟证书),便具备了大学入学资格。因此,Abitur考试成绩就是德国大学录取学生的重要标准,而学生则无需再参加类似我国这样的“全国统一高考”。
Abitur考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但要在州教育部长监督下进行。Abitur考试分笔试和口试,分别占总成绩的2/3和1/3。笔试中,语文和数学是必修课,另外再从希腊语、拉丁语、物理、化学等科目中任意选择两科。口试除上述科目外再增加社会科,最后以综合笔试和口试两项成绩来决定学生是否可以获得Abitur。参加获取入大学资格的会考没有年龄限制,上大学也无年龄限制。
德国大学并没有设置额外的程序挑选学生。由于德国高等教育可以接受的学生名额比较多,一般高中毕业生向大学递交申请、获得批准后都可进入自己的志愿专业学习。但如果申请学生人数多于预计招生人数时,学校可依既定程序决定入学许可书的发放,通常以学生高中毕业文凭中的平均分数为主要判断依据。
二、英国的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考试
在英国,除开放大学外,大学招生一般不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大学选拔新生主要参考申请者参加英国普通教育证书(GCE)高级水平(A-Level)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关于A-Level考试,首先要从英国的教育体制谈起。1988年英国推出的教育大纲将高等教育之前的受教育时间划分为4个阶段,称为Key stages(KS)关键阶段:4~7岁,7~11岁,11~14岁和14~16岁。英国的中学教育不分初中和高中,而只是分为16岁前阶段和16岁后阶段。英国学生完成第四个关键阶段的年龄一般是16岁,之后,学生可以继续学习也可以选择工作。16岁后的学习也有两个方向:学术方向和职业方向。如果想将来攻读学位课程,进行学术方向的学习,通常还需要再学习两年。英国学生16岁以后到18岁的这两年被称为是A-Level教育,相当于大学的预科教育。在这一期间,学生要根据自己对未来高等教育的学习预期,选择若干课程,并且参加相应的考试,而最终所获得的成绩,就是学生的A-Level成绩。比较而言,英国的两年A-Level教育毕业水平要高于我国的三年高中教育毕业水平,相当于我国高三到大一年级段的课程。
在英国,A-Level考试是学生升读大学的主要途径,相当于我国的高考制度。A-Level考试在二战以后逐步演变成熟。在该高级水平考试中,原先只设置高级程度(Advanced Level,简称A级)考试科目。为了拓宽考试和修读的科目,促进学生更为全面的发展,从1989年起,又增加了高级补充程度(Advanced supplementary Level,简称AS级)考试科目。高补科目的内容分量和修课时间为高级科目的一半,实际上属于高级科目的前半部分, 故而其后半部分被称为A2。也就是说,AS和A2两部分构成了一门完整的A级课程。一般来说,学生只要参加3门A级考试科目,或者两门A级和两门AS级考试科目,即可达到大学录取标准的科目要求。
英国大学是按专业选拔报名者的,因此,学生必须选择符合自己报考专业要求的高级考试的考试科目。A-Level考试公布的科目一般有70门之多。A-Level第一年只要求学生选读四门课,第二年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去除其中的一门课,而专心攻读剩下的三门课程(如果学生有特殊考虑,则可另外选择三门与第一年不同的课程)。
需要强调的是A-Level考试并不只是一次单一的考试,而是一个测评体系。每门A-Level考试科目含有6次考试(不包括补考在内),所以,每个学生最少要在2年内通过18个科目的考试。如果学生对成绩不满意还可以要求重审试卷或者参加补考。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还可以参加进阶深入级考试(AEA=Advanced Extension Award),其成绩可以为其高考成绩加分。
A-Level的成绩包括两个部分:笔试成绩和论文成绩。这里的论文就是要求考生根据指定的题目每科提交一篇论文。现在论文在最后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目前所占的比重是30%。在综合了学生的考试成绩和论文成绩后,每个学生就会得到一个最终的成绩。A-Level的成绩分为五个等级A、B、C、D和E(按照成绩由高向低排列)。在英国,一些著名的大学对学生的A-Level考试成绩会有较高的要求。例如,如果一个学生希望进入剑桥大学学习,就必须取得他所选择的三个A-Level科目的全A成绩。
此外,大学还为未参加A-Level考试的学生开辟一条入大学的渠道。众多的大学都承认把特定的职业资格作为代替A-Level的资格。大学录取学生的最低年龄多数为17或18岁。
三、法国的业士证书制度
法国的业士证书制度(baccalauréat,简称BAC),也翻译为高中毕业会考证书。该制度兼有高中毕业会考和高校招生的双重功能,具有很好的灵活性和公正性,是法国教育制度的一大特色。
目前,法国的高中分为普通高中(Lycee general)、技术高中(Lycee technologique)和职业高中(Lycee professionnel)三类。普通高中和技术高中是男女同校制的,为期三年(第二级、第一级和终结级),以帮助学生获得普通业士文凭(general baccalauréat)、技术业士文凭(technological baccalauréat)及技术证书(technical certificate)。学生完成3年高中学业,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中毕业会考,获得普通或技术业士文凭,便可取得进入一般综合性大学学习的机会。
法国的高中毕业会考属于全国性的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由国家统一出题。法国的高中是实行分科教学的,高中各科和各种方向的考试科目和内容是不同的,因此,中学毕业会考可分为普通类和技术类两大会考。普通类会考可分为三组,分别是:人文科学(literary)、经济与社会学(economic and social)和科学(scientific)。普通高中或技术高中学生在高一结束时,可从这三个领域选择一个领域的课程,进行为期两年(第一级和终结级)的学习。每一位选择参加这类会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法语、哲学、历史、地理和数学等普通课程的考试,通过后可获得普通业士文凭。技术类会考则分为八组:非生产类技术组、工业技术组、实验室技术组、社会医疗组、农产品及食品技术组、农艺及环境技术组、旅馆管理组、音乐及舞蹈技术组。普通高中或技术高中学生在高一结束时,可选择以上一个领域的课程进行为期两年(第一级和终结级)的学习,取得技术业士文凭。
法国高中会考要求相当严格。由于考试科目的不同,具体每一科目在评分时加权的多少会由一个系数来表示。法国实行20分制,总成绩如果平均分达到或超过10分者就算通过了;得到8或9分者有资格参加第二次的考试,即补考;8分以下则算未通过。目前会考的通过率一般控制在2/3左右。会考对考生的年龄没有规定,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多次会考。
四、对我国现有高考制度的启示
高考制度是一个国家选拔人才的根本制度,对教育、教学和学生的发展有着强有力的促进作用,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未来的竞争力。因此,要有效地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高考制度,就要充分吸收和借鉴来自国外的好经验、好方法,使其能真正提高教育质量、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而服务。
德国、英国和法国均是采用“证书制”高考模式的国家,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体现出不同的风格和特点。这对于我国的高考教育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德国的“资格入学”制度是柔性的,大学里有很多的高龄学生,独有的重视职业技术的教育氛围有效地减轻了学生大学的入学压力。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得益于“终身学习”观念在德国的深入人心。反观我国,高考的指挥棒把升学的压力延伸到中小学,“一劳永逸”的思想使得高考承担的压力越来越大。
英国的A-Level考试模式赋予学生相当程度的自主权。在给定的科目里,学生自由地选择希望学习和考试的学科。这样可以充分地发挥学生的特长,把个人兴趣与学校学习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此外,这种考试制度还有效地预防了“一考定终生”。A- level考试成绩中笔试成绩和论文成绩按比例设置,使得学生除了应付考试之外还要对所学知识有比较深入的思考和认识,才能最终取得满意的成绩。而且A-level考试对每门科目的考查并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在规定时间内分次进行。这种考试模式可以有效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和个人素质,避免了一次考试中可能会出现的偶然因素,使真正优秀的学生可以在这一阶段脱颖而出。
我国现行的高考制度体系还欠缺考虑学生的特长和爱好,反而容易使一些偏科考生与自己喜欢的大学或专业失之交臂。而且,在我国高考成绩的评定也是以笔试为主,缺乏有效、全面、科学的评价体系。
法国的业士证书考试是学生完成中等教育学业的考核,是一种开放性的评价框架。它并不仅仅是对学生所学科目结果的终结性评价,也是对教育经验的结果的检测,同时为这些教育经验提供了框架和一致性。法国高中结业证书和高校招生考试一体化的制度,大大简化了中学毕业考试和大学招生的繁冗程序,有效减轻了学生升学的心理压力,并使学生能够按照自己的个性和能力倾向来选择业士证书的类型和具体的科目。从考试制度上保证了中等教育多样化和选择性的真正实施。虽然我国高中新课程也强调“多样化和选择性”,但却没有在考试制度中很好地体现出来,使得强调综合素质测评和发展性评价,仅仅是流于形式而已。
一、德国的成熟证书考试
德国大学主要施行“资格入学”的考试制度。所谓“资格入学”就是指学生在学完公立高中高级阶段的课程后,通过资格会考便具有进入大学就读的资格。
德国的基础教育(从小学到高中毕业)总共13年,其高中毕业班的课程内容大多是为进大学做准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学生只需在基础教育最后一学年通过德国中学毕业证书(Abitur)考试,获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也译为成熟证书),便具备了大学入学资格。因此,Abitur考试成绩就是德国大学录取学生的重要标准,而学生则无需再参加类似我国这样的“全国统一高考”。
Abitur考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但要在州教育部长监督下进行。Abitur考试分笔试和口试,分别占总成绩的2/3和1/3。笔试中,语文和数学是必修课,另外再从希腊语、拉丁语、物理、化学等科目中任意选择两科。口试除上述科目外再增加社会科,最后以综合笔试和口试两项成绩来决定学生是否可以获得Abitur。参加获取入大学资格的会考没有年龄限制,上大学也无年龄限制。
德国大学并没有设置额外的程序挑选学生。由于德国高等教育可以接受的学生名额比较多,一般高中毕业生向大学递交申请、获得批准后都可进入自己的志愿专业学习。但如果申请学生人数多于预计招生人数时,学校可依既定程序决定入学许可书的发放,通常以学生高中毕业文凭中的平均分数为主要判断依据。
二、英国的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考试
在英国,除开放大学外,大学招生一般不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大学选拔新生主要参考申请者参加英国普通教育证书(GCE)高级水平(A-Level)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关于A-Level考试,首先要从英国的教育体制谈起。1988年英国推出的教育大纲将高等教育之前的受教育时间划分为4个阶段,称为Key stages(KS)关键阶段:4~7岁,7~11岁,11~14岁和14~16岁。英国的中学教育不分初中和高中,而只是分为16岁前阶段和16岁后阶段。英国学生完成第四个关键阶段的年龄一般是16岁,之后,学生可以继续学习也可以选择工作。16岁后的学习也有两个方向:学术方向和职业方向。如果想将来攻读学位课程,进行学术方向的学习,通常还需要再学习两年。英国学生16岁以后到18岁的这两年被称为是A-Level教育,相当于大学的预科教育。在这一期间,学生要根据自己对未来高等教育的学习预期,选择若干课程,并且参加相应的考试,而最终所获得的成绩,就是学生的A-Level成绩。比较而言,英国的两年A-Level教育毕业水平要高于我国的三年高中教育毕业水平,相当于我国高三到大一年级段的课程。
在英国,A-Level考试是学生升读大学的主要途径,相当于我国的高考制度。A-Level考试在二战以后逐步演变成熟。在该高级水平考试中,原先只设置高级程度(Advanced Level,简称A级)考试科目。为了拓宽考试和修读的科目,促进学生更为全面的发展,从1989年起,又增加了高级补充程度(Advanced supplementary Level,简称AS级)考试科目。高补科目的内容分量和修课时间为高级科目的一半,实际上属于高级科目的前半部分, 故而其后半部分被称为A2。也就是说,AS和A2两部分构成了一门完整的A级课程。一般来说,学生只要参加3门A级考试科目,或者两门A级和两门AS级考试科目,即可达到大学录取标准的科目要求。
英国大学是按专业选拔报名者的,因此,学生必须选择符合自己报考专业要求的高级考试的考试科目。A-Level考试公布的科目一般有70门之多。A-Level第一年只要求学生选读四门课,第二年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去除其中的一门课,而专心攻读剩下的三门课程(如果学生有特殊考虑,则可另外选择三门与第一年不同的课程)。
需要强调的是A-Level考试并不只是一次单一的考试,而是一个测评体系。每门A-Level考试科目含有6次考试(不包括补考在内),所以,每个学生最少要在2年内通过18个科目的考试。如果学生对成绩不满意还可以要求重审试卷或者参加补考。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还可以参加进阶深入级考试(AEA=Advanced Extension Award),其成绩可以为其高考成绩加分。
A-Level的成绩包括两个部分:笔试成绩和论文成绩。这里的论文就是要求考生根据指定的题目每科提交一篇论文。现在论文在最后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目前所占的比重是30%。在综合了学生的考试成绩和论文成绩后,每个学生就会得到一个最终的成绩。A-Level的成绩分为五个等级A、B、C、D和E(按照成绩由高向低排列)。在英国,一些著名的大学对学生的A-Level考试成绩会有较高的要求。例如,如果一个学生希望进入剑桥大学学习,就必须取得他所选择的三个A-Level科目的全A成绩。
此外,大学还为未参加A-Level考试的学生开辟一条入大学的渠道。众多的大学都承认把特定的职业资格作为代替A-Level的资格。大学录取学生的最低年龄多数为17或18岁。
三、法国的业士证书制度
法国的业士证书制度(baccalauréat,简称BAC),也翻译为高中毕业会考证书。该制度兼有高中毕业会考和高校招生的双重功能,具有很好的灵活性和公正性,是法国教育制度的一大特色。
目前,法国的高中分为普通高中(Lycee general)、技术高中(Lycee technologique)和职业高中(Lycee professionnel)三类。普通高中和技术高中是男女同校制的,为期三年(第二级、第一级和终结级),以帮助学生获得普通业士文凭(general baccalauréat)、技术业士文凭(technological baccalauréat)及技术证书(technical certificate)。学生完成3年高中学业,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中毕业会考,获得普通或技术业士文凭,便可取得进入一般综合性大学学习的机会。
法国的高中毕业会考属于全国性的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由国家统一出题。法国的高中是实行分科教学的,高中各科和各种方向的考试科目和内容是不同的,因此,中学毕业会考可分为普通类和技术类两大会考。普通类会考可分为三组,分别是:人文科学(literary)、经济与社会学(economic and social)和科学(scientific)。普通高中或技术高中学生在高一结束时,可从这三个领域选择一个领域的课程,进行为期两年(第一级和终结级)的学习。每一位选择参加这类会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法语、哲学、历史、地理和数学等普通课程的考试,通过后可获得普通业士文凭。技术类会考则分为八组:非生产类技术组、工业技术组、实验室技术组、社会医疗组、农产品及食品技术组、农艺及环境技术组、旅馆管理组、音乐及舞蹈技术组。普通高中或技术高中学生在高一结束时,可选择以上一个领域的课程进行为期两年(第一级和终结级)的学习,取得技术业士文凭。
法国高中会考要求相当严格。由于考试科目的不同,具体每一科目在评分时加权的多少会由一个系数来表示。法国实行20分制,总成绩如果平均分达到或超过10分者就算通过了;得到8或9分者有资格参加第二次的考试,即补考;8分以下则算未通过。目前会考的通过率一般控制在2/3左右。会考对考生的年龄没有规定,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多次会考。
四、对我国现有高考制度的启示
高考制度是一个国家选拔人才的根本制度,对教育、教学和学生的发展有着强有力的促进作用,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未来的竞争力。因此,要有效地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高考制度,就要充分吸收和借鉴来自国外的好经验、好方法,使其能真正提高教育质量、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而服务。
德国、英国和法国均是采用“证书制”高考模式的国家,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体现出不同的风格和特点。这对于我国的高考教育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德国的“资格入学”制度是柔性的,大学里有很多的高龄学生,独有的重视职业技术的教育氛围有效地减轻了学生大学的入学压力。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得益于“终身学习”观念在德国的深入人心。反观我国,高考的指挥棒把升学的压力延伸到中小学,“一劳永逸”的思想使得高考承担的压力越来越大。
英国的A-Level考试模式赋予学生相当程度的自主权。在给定的科目里,学生自由地选择希望学习和考试的学科。这样可以充分地发挥学生的特长,把个人兴趣与学校学习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此外,这种考试制度还有效地预防了“一考定终生”。A- level考试成绩中笔试成绩和论文成绩按比例设置,使得学生除了应付考试之外还要对所学知识有比较深入的思考和认识,才能最终取得满意的成绩。而且A-level考试对每门科目的考查并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在规定时间内分次进行。这种考试模式可以有效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和个人素质,避免了一次考试中可能会出现的偶然因素,使真正优秀的学生可以在这一阶段脱颖而出。
我国现行的高考制度体系还欠缺考虑学生的特长和爱好,反而容易使一些偏科考生与自己喜欢的大学或专业失之交臂。而且,在我国高考成绩的评定也是以笔试为主,缺乏有效、全面、科学的评价体系。
法国的业士证书考试是学生完成中等教育学业的考核,是一种开放性的评价框架。它并不仅仅是对学生所学科目结果的终结性评价,也是对教育经验的结果的检测,同时为这些教育经验提供了框架和一致性。法国高中结业证书和高校招生考试一体化的制度,大大简化了中学毕业考试和大学招生的繁冗程序,有效减轻了学生升学的心理压力,并使学生能够按照自己的个性和能力倾向来选择业士证书的类型和具体的科目。从考试制度上保证了中等教育多样化和选择性的真正实施。虽然我国高中新课程也强调“多样化和选择性”,但却没有在考试制度中很好地体现出来,使得强调综合素质测评和发展性评价,仅仅是流于形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