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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日。被告人刘必仲与江苏省滨海县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滨募办)签订了代销福利彩票协议。在交纳投注机设备保证金1万元后,刘从原代销员刘德祥手中承接了‘0322投注站’的彩票销售权。同月21日下午5时许,刘必仲认为当期销售的彩票还未出现中奖号码。遂利用自身销售彩票的便利,以不交纳投注金的方式,从彩票投注机上一次性打出总金额为55.692万元的15张彩票,以期中得大奖后归还投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