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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已怀孕3个月的打工妹,因所在企业准备转产,而且我与老板签的劳动合同也已到期,老板便以我的合同期满为由终止了与我的雇佣关系。我曾听说劳动法里有专门保护怀孕妇女的条款,便向老扳提出了异议,老板却说:“劳动法只规定了在妇女怀孕期内,企业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期满时不能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