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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的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保护的具体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富源县自2005年启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下达的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编制(修订)了县级实施方案,为公益林管理和补偿金兑现夯实了基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