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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适应建筑业的发展、提升自身竞争力,国内一些大型设计院纷纷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业务的开展为设计院开辟了新的发展之路,但因设计院的机构设置、人才储备等与工程总承包所需资源的不配套,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本文从设计院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所具有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出发,对设计院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设计院;工程总承包;EPC
引言:
自上世纪80年代工程总承包模式引入我国已有30几年的时间,其在化工、电力、冶金、交通、能源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近些年在民用建筑领域也不断得到认同和推广,国内很多大型设计院看到了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潜力,纷纷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一、设计院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所具有的优势
(1)能够从设计源头控制工程造价
在行内有一个观点是被普遍认同的,工程造价的80%在设计阶段就已经确定,而在工程实施阶段影响工程投资的可能只有5%-25%。这种观点是有充分的事实根据的,首先,选用材料的不同、结构不同会对整个工程造价成本造成很大的差别。其次,一个项目的运作所要进行的管理活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设备采购与订货、现场管理等)基本都是围绕设计图纸来进行的,如设备的选型、材质的确认、耗用材料的选定都是根据设计要求来认定的。
由上文分析可以看出,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在设计阶段。设计院作为工程总承包方拥有丰富的设计资源,能够从设计的源头把控工程造价,并在项目开展的全过程中持续优化设计,在达到控制投资这一目标的同时,创造精品工程。
(2)能快速有效的处理施工现场遇到的技术难题
设计单位在进行现场技术问题处理方面,能够以设计指导施工,有效解决技术难题。设计单位负责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更清楚业主的要求及项目设计理念,因此,设计单位派遣的现场管理人员能及时并快速的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技术问题,有效控制设计变更,避免返工等问题,利于项目建设的优化和顺利进行。
(3)能较好的应用新技术
设计单位作为智慧密集型企业有很多的机会能参与新型设备、材料的深化設计与技术选型,长期的研究与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更好的承担以新技术、新能源为核心的绿色生态智能建筑工程。
二、设计院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存在的问题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我国很多企业在照搬国外这种先进的建设模式的时候,只是将工程总承包这种模式本身复制了过来,对于开展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企业内部环境以及外部政策环境等并没有相匹配,导致业务开展遇到很多问题。下面就设计院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分析。
(1)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项目管理人员
国内很多大型设计院的组织机构设置大都沿袭了传统的专业院模式,一般细分为建筑院、规划院、市政院等几大专业院,各专业院下又细分一所、二所等设计所。工程总承包要求企业具备所有专业的管理人员,所以很多设计院在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时,一般做法是从各专业院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一个工程部开展工作。这种做法看似合理,实则存在很多问题。首先这些人员原来主要做的是设计工作,对项目管理知之甚少,而工程总承包对项目管理的要求是很高的,可以说没有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无法开展的。其次工程部作为设计院的一个部门,不能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去承接项目,项目承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要经过设计院层层的组织机构来审批,办事效率低下,不利于项目承接。
(2)设计院一般无施工资质,无法实现设计与施工的无缝配合,并且难以实现工程总承包方对施工单位的有效管理
由一些设计院已经开展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总结的经验来看,缺乏施工资质会对业务开展造成很大困扰。因为缺乏施工资质,设计院一般会与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工程总承包方开展工作,且由设计单位作为主导方。一方面,由于是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般很难实现工程总承包模式所要求的“设计与施工的无缝配合”。另一方面,根据多年来建筑业的一般规则,施工企业的选择权在业主方,而由业主方选择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的主导方很难对其进行管理,导致设计单位的管理常常处于一种被动的工作状态,真正意义的管理和控制难以落实。
(3)工程总承包与设计部门的配合问题。
设计院的工程总承包部门承接了项目后,一般会把设计工作交由设计院下的某个专业院来完成,且由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全过程的管理,要求设计工作与施工和设备配置紧密结合,更要考虑控制项目投资和施工工期,需要设计工作的优化和深化,以求达到精品工程。因此,专业院在项目初期的人员安排、设计过程的精细管理、施工阶段的现场配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可能存在的修改调整方面都需要有更多的额外投入。
但是按照目前设计行业的现状来看,现在的设计院大多已是“出图”机构,远离本来意义上的“设计”性质。通常在时间短、任务重、价格低的情形下,设计部门大多只能做到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完成设计产品,花时间费精力做精品设计的项目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专业院对工程总承包项目产生了抵触情绪,参与积极性不高。
(4)工程总承包发展缺乏政策支持
为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
建设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7]200号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等政策规范,对总承包建设模式的管理和实施进行了指导性的规范;住建部等部门已出台《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等规范性文件,对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及合同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但是以上文件基本都为指导意见或管理规范,并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导办法,从而导致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工作难以开展。当前,迫切需要的是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于这个办法的缺失,很多项目难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工作,最终导致项目夭折。
三、总结
由上文分析可以看出,设计院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有一定优势,也存在不少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给出如下解决方案①通过抽调和招聘等方式丰富项目管理人员,并成立独立法人的公司单独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②培养自己的施工队伍,申请施工资质③在设计院内部建立相关激励机制,以调动专业院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积极性④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出台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法规,尤其是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及先进性,必将有越来越多的设计院开展相关业务。业务的开展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并解决外部阻碍因素,这样才能使工程总承包真正发挥其效用,否则只是照搬了国外的模式,而使项目实施流于形式。
参考文献:
[1]杨静,王消伍.国内建筑设计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问题分析[J].建筑技术,2009,40(6):548-550.
[2]陈映.以专业设计院为龙头的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7.
[3]查京民.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关键词】 设计院;工程总承包;EPC
引言:
自上世纪80年代工程总承包模式引入我国已有30几年的时间,其在化工、电力、冶金、交通、能源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近些年在民用建筑领域也不断得到认同和推广,国内很多大型设计院看到了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潜力,纷纷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一、设计院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所具有的优势
(1)能够从设计源头控制工程造价
在行内有一个观点是被普遍认同的,工程造价的80%在设计阶段就已经确定,而在工程实施阶段影响工程投资的可能只有5%-25%。这种观点是有充分的事实根据的,首先,选用材料的不同、结构不同会对整个工程造价成本造成很大的差别。其次,一个项目的运作所要进行的管理活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设备采购与订货、现场管理等)基本都是围绕设计图纸来进行的,如设备的选型、材质的确认、耗用材料的选定都是根据设计要求来认定的。
由上文分析可以看出,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在设计阶段。设计院作为工程总承包方拥有丰富的设计资源,能够从设计的源头把控工程造价,并在项目开展的全过程中持续优化设计,在达到控制投资这一目标的同时,创造精品工程。
(2)能快速有效的处理施工现场遇到的技术难题
设计单位在进行现场技术问题处理方面,能够以设计指导施工,有效解决技术难题。设计单位负责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更清楚业主的要求及项目设计理念,因此,设计单位派遣的现场管理人员能及时并快速的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技术问题,有效控制设计变更,避免返工等问题,利于项目建设的优化和顺利进行。
(3)能较好的应用新技术
设计单位作为智慧密集型企业有很多的机会能参与新型设备、材料的深化設计与技术选型,长期的研究与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更好的承担以新技术、新能源为核心的绿色生态智能建筑工程。
二、设计院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存在的问题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我国很多企业在照搬国外这种先进的建设模式的时候,只是将工程总承包这种模式本身复制了过来,对于开展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企业内部环境以及外部政策环境等并没有相匹配,导致业务开展遇到很多问题。下面就设计院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分析。
(1)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项目管理人员
国内很多大型设计院的组织机构设置大都沿袭了传统的专业院模式,一般细分为建筑院、规划院、市政院等几大专业院,各专业院下又细分一所、二所等设计所。工程总承包要求企业具备所有专业的管理人员,所以很多设计院在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时,一般做法是从各专业院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一个工程部开展工作。这种做法看似合理,实则存在很多问题。首先这些人员原来主要做的是设计工作,对项目管理知之甚少,而工程总承包对项目管理的要求是很高的,可以说没有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无法开展的。其次工程部作为设计院的一个部门,不能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去承接项目,项目承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要经过设计院层层的组织机构来审批,办事效率低下,不利于项目承接。
(2)设计院一般无施工资质,无法实现设计与施工的无缝配合,并且难以实现工程总承包方对施工单位的有效管理
由一些设计院已经开展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总结的经验来看,缺乏施工资质会对业务开展造成很大困扰。因为缺乏施工资质,设计院一般会与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工程总承包方开展工作,且由设计单位作为主导方。一方面,由于是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般很难实现工程总承包模式所要求的“设计与施工的无缝配合”。另一方面,根据多年来建筑业的一般规则,施工企业的选择权在业主方,而由业主方选择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的主导方很难对其进行管理,导致设计单位的管理常常处于一种被动的工作状态,真正意义的管理和控制难以落实。
(3)工程总承包与设计部门的配合问题。
设计院的工程总承包部门承接了项目后,一般会把设计工作交由设计院下的某个专业院来完成,且由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全过程的管理,要求设计工作与施工和设备配置紧密结合,更要考虑控制项目投资和施工工期,需要设计工作的优化和深化,以求达到精品工程。因此,专业院在项目初期的人员安排、设计过程的精细管理、施工阶段的现场配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可能存在的修改调整方面都需要有更多的额外投入。
但是按照目前设计行业的现状来看,现在的设计院大多已是“出图”机构,远离本来意义上的“设计”性质。通常在时间短、任务重、价格低的情形下,设计部门大多只能做到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完成设计产品,花时间费精力做精品设计的项目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专业院对工程总承包项目产生了抵触情绪,参与积极性不高。
(4)工程总承包发展缺乏政策支持
为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
建设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7]200号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等政策规范,对总承包建设模式的管理和实施进行了指导性的规范;住建部等部门已出台《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等规范性文件,对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及合同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但是以上文件基本都为指导意见或管理规范,并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导办法,从而导致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工作难以开展。当前,迫切需要的是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于这个办法的缺失,很多项目难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工作,最终导致项目夭折。
三、总结
由上文分析可以看出,设计院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有一定优势,也存在不少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给出如下解决方案①通过抽调和招聘等方式丰富项目管理人员,并成立独立法人的公司单独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②培养自己的施工队伍,申请施工资质③在设计院内部建立相关激励机制,以调动专业院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积极性④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出台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法规,尤其是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及先进性,必将有越来越多的设计院开展相关业务。业务的开展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并解决外部阻碍因素,这样才能使工程总承包真正发挥其效用,否则只是照搬了国外的模式,而使项目实施流于形式。
参考文献:
[1]杨静,王消伍.国内建筑设计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问题分析[J].建筑技术,2009,40(6):548-550.
[2]陈映.以专业设计院为龙头的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7.
[3]查京民.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