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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具体案件中,常常会遇到法律规范的规定解释不同的障碍,如何在办理案件中有效运用逻辑推理,往往涉及案件审判的结果走向。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共同财产问题,《婚姻法》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并未有效的解决司法审判中诸多争议。亟需对相关的法律条文的逻辑性进行解析。本文从实证层面出发,运用适用逻辑和解释逻辑两个方面的逻辑工具,论述了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逻辑性问题,阐释了对法律规范、法律条文进行逻辑推理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法律概念;逻辑;推理;三段论
一、缘起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为了具体运用该条款,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债务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这样既是要防止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形的出现,又是要防止出现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给其配偶造成损害的情况。实务中,具体案件会呈现不同的审判结果。
案例一:①
被告梁某某向同事蔡某某借款34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之后梁某某与丈夫唐某离婚。蔡某某起诉提出34万元借款应由被告夫妇连带清偿。湖南省宁乡县法院一审判决、长沙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均认为:梁某某与唐某某离婚时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确认,证明被告唐某对该借款并不知情,双方没有形成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审理法院认定涉案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案例二:②
2008年2月3日,被告陈某某出具借条向原告谭某某借款70万元,张某某提供担保,被告陈某某与被告任某某系夫妻。被告陈某某未按期还款,原告谭某某诉讼要求陈某某偿还借款70万元,被告张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任某某依法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某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任某某依法应对以被告陈某某名义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认定涉案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逻辑推理分析
前述两个案例是同类型的案件,符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为何审判结果却是南辕北辙。这涉及到法律条文制定和法律规范适用的逻辑性问题。从概念、命题到推理均要符合逻辑的要求和规范。从逻辑推理的角度而言,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的第24条是这样的逻辑路径: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M),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P)。
如果某人(S)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钱(M),就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P)。
这个是一个直言规范三段论。大前提是全称肯定命题,小前提是一个单称肯定命题,结论是一个单称肯定命题,其推理形式是:
M A P
S A M
S A P
在这里,大前提是陈述法律规范的直言命題,小前提是陈述案情的直言命题,结论是陈述具体案件结果的直言命题。是审判活动最常用的基本推理和论证形式。同时,但书规定,明确个人债务或夫妻约定个人财产制的除外。
从法律条文的形式和内容上,这个条款只是看似无懈可击。事实上,法律“发现的过程”是关于真∕伪的事实问题,而“正当化过程”是关于合理妥当根据的证立问题。三段论法的“演绎理论”是关于判决「正当化过程」之理论。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一方对他方的批判,都是无力的;但两者提醒我们,应该同时关照司法决定过程的这两个面向。
三、法律的逻辑内涵
法律规范是法的核心部分,法律规范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构成,以及这些要素或成分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而且任何一部法律,都是由法律概念组成的一个规范体系,亦即由基本的法律概念派生出其他法律概念,再派生出次一级的法律概念,从而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概念系统。
法律规范表现为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法的文体。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法律条文中的命题,主要是规范命题。规范命题是陈述法律意义的行为准则的命题,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是通过多个法律规范命题来陈述的。法律规范命题是陈述国家法律的命题。
任何推理都包含有前提、结论和推导关系三个部分组成。法律推理总体上表现为一个“演绎论证模式”,可用公式表示为:
R 法律规定
F 确认的案件事实
D 裁判结论
结合前述的两个婚姻家庭纠纷案例,法律推理运用在法律适用中,不可能具体化为某种特定的演绎推理形式,从而判定它的事实的有效性。同时,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都含有某种不确定性,这个不确定性是由事实部分造成的,而不是形式逻辑推演活动的错误。
易言之,法律规范是和逻辑的概念、命题;逻辑推理和解释逻辑紧密相连的。法律首先在于逻辑!法律的应用就在于一种逻辑的运作程序。
四、法律的适用逻辑
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其逻辑结构,既包括具体法律规范命题的内在逻辑结构,也包括法律规范命题之间的逻辑关联,还包括不同层次法律体系的内部以及体系之间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适用逻辑是关于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适用推理及其有效性的理论。法律规范适用逻辑是法律适用三段论,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陈述案情为小前提,遵守直言命题三段论的规则。
前文的案例中,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M),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P)。如果某人(S)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钱(M),就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P)。这个里面的中项是“M”,而大前提中的“M”(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和小前提中的“M”(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钱),陈述的不一定是同一个概念。如果中项在两个前提中不是相同的概念,这样的中项等于没有中项,作为前提的两个命题,与结论毫无逻辑关系的命题。因此,前文的案例在实际审判中,就得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直言命题三段论的结构要素是固定的,其推理形式是:
所有M是P M A P
所有S是M 或 S A M
所有S是P S A P
要之,就法律本身而言,有效性的重要程度是微末的。关键性的问题是:①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大前提;②明确表述一个真实的小前提;③推出一个可靠的结论。
五、法律的解释逻辑
法律的解释服务于具体案件的应用。法律规范解释逻辑旨在从逻辑上分析法律规范中的命题、概念的特征与关系,解决内容性的问题。法律规范解释逻辑主要的形式是法律解释选择推理。其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过程中,以一定的方法或标准对法律的精神进行推理论证,从不明确的法律规范中导出所隐含的规范,从而确定和阐明法律本义的解释方法。这是一种实质性意义上的推理。
为了解决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24条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2月通过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客观而言,这个司法解释对于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债务的审判不一致只能起到部分作用,从解释学的角度而言,仅仅是文义解释范畴基础上的扩张解释。
从逻辑角度而言,正确的法律解释选择推理是不同于那种基于明确法规条文而导出隐含规范的字义解释,而是联系法律的整体结构、效力等级、历史渊源、法律的目的以及社会效果等因素作出的解释,它不仅能深刻地理解立法者原意,而且可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发展甚至创制新的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径行用法律规范解释逻辑进行分析。无论从法律体系解释、法律目的性解释、亦或法律价值解释的角度而言,均可以得出个案实际的结果。
申言之,法律规范解释推理不同于一般形式的推理,是为了选择推理依据及选择前提的推理,其推理结果还是要以形式推理為前提。
六、结论
法律实务领域是应用逻辑知识的重要领域,逻辑与法律之间存在特殊的作用。法律逻辑既以传统逻辑为基础,然而又并不受其研究视角的局限;也正因如此,所以可以说法律逻辑是一种超越一般逻辑模式的“逻辑”。
总而言之,在司法实务工作中,将逻辑推理运用到具体的实证案件之中,将使得法律规范的适用和解释更加合理,也将使得案件的办理更加规范,案件的判决结果更加理性。
注释:
①刘海涛:“夫妻共同债务应以‘为夫妻共同利益’为前提”,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7月4日第006版。
②江河:“夫妻一方对外设立的无偿保证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载《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22期。
参考文献:
[1]张大松,蒋新苗.法律逻辑学教程[M].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2003年1月.
[2]雍琦.法律逻辑学[M].法律出版社,北京,2010年9月.
[3]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逻辑学教研室编,《逻辑学》(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14年4月.
[4]【美】波斯纳,苏力译.法理学问题[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1994年7月.
[5]【德】H·科殷,林荣远.法哲学[M].华夏出版社,北京,2002年12月.
[6]王利明.法律解释学导论——以民法为视角[M].法律出版社,北京,2009年11月.
作者简介:
陈冰(1973~ ),男,汉族,江苏镇江人,硕士研究生,副高级,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法理学。
关键词: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法律概念;逻辑;推理;三段论
一、缘起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为了具体运用该条款,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债务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这样既是要防止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形的出现,又是要防止出现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给其配偶造成损害的情况。实务中,具体案件会呈现不同的审判结果。
案例一:①
被告梁某某向同事蔡某某借款34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之后梁某某与丈夫唐某离婚。蔡某某起诉提出34万元借款应由被告夫妇连带清偿。湖南省宁乡县法院一审判决、长沙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均认为:梁某某与唐某某离婚时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确认,证明被告唐某对该借款并不知情,双方没有形成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审理法院认定涉案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案例二:②
2008年2月3日,被告陈某某出具借条向原告谭某某借款70万元,张某某提供担保,被告陈某某与被告任某某系夫妻。被告陈某某未按期还款,原告谭某某诉讼要求陈某某偿还借款70万元,被告张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任某某依法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某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任某某依法应对以被告陈某某名义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认定涉案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逻辑推理分析
前述两个案例是同类型的案件,符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为何审判结果却是南辕北辙。这涉及到法律条文制定和法律规范适用的逻辑性问题。从概念、命题到推理均要符合逻辑的要求和规范。从逻辑推理的角度而言,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的第24条是这样的逻辑路径: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M),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P)。
如果某人(S)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钱(M),就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P)。
这个是一个直言规范三段论。大前提是全称肯定命题,小前提是一个单称肯定命题,结论是一个单称肯定命题,其推理形式是:
M A P
S A M
S A P
在这里,大前提是陈述法律规范的直言命題,小前提是陈述案情的直言命题,结论是陈述具体案件结果的直言命题。是审判活动最常用的基本推理和论证形式。同时,但书规定,明确个人债务或夫妻约定个人财产制的除外。
从法律条文的形式和内容上,这个条款只是看似无懈可击。事实上,法律“发现的过程”是关于真∕伪的事实问题,而“正当化过程”是关于合理妥当根据的证立问题。三段论法的“演绎理论”是关于判决「正当化过程」之理论。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一方对他方的批判,都是无力的;但两者提醒我们,应该同时关照司法决定过程的这两个面向。
三、法律的逻辑内涵
法律规范是法的核心部分,法律规范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构成,以及这些要素或成分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而且任何一部法律,都是由法律概念组成的一个规范体系,亦即由基本的法律概念派生出其他法律概念,再派生出次一级的法律概念,从而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概念系统。
法律规范表现为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法的文体。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法律条文中的命题,主要是规范命题。规范命题是陈述法律意义的行为准则的命题,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是通过多个法律规范命题来陈述的。法律规范命题是陈述国家法律的命题。
任何推理都包含有前提、结论和推导关系三个部分组成。法律推理总体上表现为一个“演绎论证模式”,可用公式表示为:
R 法律规定
F 确认的案件事实
D 裁判结论
结合前述的两个婚姻家庭纠纷案例,法律推理运用在法律适用中,不可能具体化为某种特定的演绎推理形式,从而判定它的事实的有效性。同时,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都含有某种不确定性,这个不确定性是由事实部分造成的,而不是形式逻辑推演活动的错误。
易言之,法律规范是和逻辑的概念、命题;逻辑推理和解释逻辑紧密相连的。法律首先在于逻辑!法律的应用就在于一种逻辑的运作程序。
四、法律的适用逻辑
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其逻辑结构,既包括具体法律规范命题的内在逻辑结构,也包括法律规范命题之间的逻辑关联,还包括不同层次法律体系的内部以及体系之间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适用逻辑是关于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适用推理及其有效性的理论。法律规范适用逻辑是法律适用三段论,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陈述案情为小前提,遵守直言命题三段论的规则。
前文的案例中,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M),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P)。如果某人(S)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钱(M),就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P)。这个里面的中项是“M”,而大前提中的“M”(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和小前提中的“M”(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钱),陈述的不一定是同一个概念。如果中项在两个前提中不是相同的概念,这样的中项等于没有中项,作为前提的两个命题,与结论毫无逻辑关系的命题。因此,前文的案例在实际审判中,就得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直言命题三段论的结构要素是固定的,其推理形式是:
所有M是P M A P
所有S是M 或 S A M
所有S是P S A P
要之,就法律本身而言,有效性的重要程度是微末的。关键性的问题是:①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大前提;②明确表述一个真实的小前提;③推出一个可靠的结论。
五、法律的解释逻辑
法律的解释服务于具体案件的应用。法律规范解释逻辑旨在从逻辑上分析法律规范中的命题、概念的特征与关系,解决内容性的问题。法律规范解释逻辑主要的形式是法律解释选择推理。其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过程中,以一定的方法或标准对法律的精神进行推理论证,从不明确的法律规范中导出所隐含的规范,从而确定和阐明法律本义的解释方法。这是一种实质性意义上的推理。
为了解决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24条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2月通过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客观而言,这个司法解释对于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债务的审判不一致只能起到部分作用,从解释学的角度而言,仅仅是文义解释范畴基础上的扩张解释。
从逻辑角度而言,正确的法律解释选择推理是不同于那种基于明确法规条文而导出隐含规范的字义解释,而是联系法律的整体结构、效力等级、历史渊源、法律的目的以及社会效果等因素作出的解释,它不仅能深刻地理解立法者原意,而且可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发展甚至创制新的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径行用法律规范解释逻辑进行分析。无论从法律体系解释、法律目的性解释、亦或法律价值解释的角度而言,均可以得出个案实际的结果。
申言之,法律规范解释推理不同于一般形式的推理,是为了选择推理依据及选择前提的推理,其推理结果还是要以形式推理為前提。
六、结论
法律实务领域是应用逻辑知识的重要领域,逻辑与法律之间存在特殊的作用。法律逻辑既以传统逻辑为基础,然而又并不受其研究视角的局限;也正因如此,所以可以说法律逻辑是一种超越一般逻辑模式的“逻辑”。
总而言之,在司法实务工作中,将逻辑推理运用到具体的实证案件之中,将使得法律规范的适用和解释更加合理,也将使得案件的办理更加规范,案件的判决结果更加理性。
注释:
①刘海涛:“夫妻共同债务应以‘为夫妻共同利益’为前提”,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7月4日第006版。
②江河:“夫妻一方对外设立的无偿保证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载《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22期。
参考文献:
[1]张大松,蒋新苗.法律逻辑学教程[M].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2003年1月.
[2]雍琦.法律逻辑学[M].法律出版社,北京,2010年9月.
[3]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逻辑学教研室编,《逻辑学》(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14年4月.
[4]【美】波斯纳,苏力译.法理学问题[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1994年7月.
[5]【德】H·科殷,林荣远.法哲学[M].华夏出版社,北京,2002年12月.
[6]王利明.法律解释学导论——以民法为视角[M].法律出版社,北京,2009年11月.
作者简介:
陈冰(1973~ ),男,汉族,江苏镇江人,硕士研究生,副高级,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法理学。